非法拘禁毆打牌友 索要40萬元 陳某被海口美蘭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3年

陳某以打牌“出老千”為由非法拘禁毆打牌友, 向其索要40萬元。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2日15時,被告人陳某與被害人翁某及張某在海口市美蘭區大英路避風印象茶店包廂打牌(“炸金花”)賭博。當日17時許,陳某以翁某打牌“出老千”為由,讓一旁觀看的劉某(在逃)叫人過來教訓翁某。過了一會,劉某、郭某磊(另案處理)、王某等六七名男子突然闖進包廂內,其中有幾人持刀威脅翁某,並控制翁某的人身自由,陳某指示劉某、郭某磊(另案處理)、王某等人將翁某挾持到避風印象樓下由郭某磊準備好的小轎車上,陳某將牌桌上翁某、張某3萬餘元(含賭贏及自帶資金)收進袋子中帶走,隨後陳某與劉某等人坐車離開。陳某等人開車挾持翁某前往海口市東營鎮的海灘邊,威脅翁某拿錢,拳腳毆打、用刀威脅翁某,索要40萬元現金。翁某不得已向家屬打電話求助,因翁某家屬短時間內無法拿出40萬元現金,陳某等人便要求翁某拿20萬元。陳某與劉某等人擔心在一個地方停留時間過長會導致事情敗露,遂又陸續將翁某挾持到桂林洋的海邊、海口市濱江路路邊、新東大橋附近3處地點對翁某及其家屬繼續威脅要錢,期間翁某被劉某等人毆打、持刀威脅。

在陳某及同夥的暴力威脅下,翁某用手機支付寶向陳某轉款18000元,翁某的家屬給陳某轉賬2萬元。當天23時許,收到轉賬後,陳某等人威脅翁某寫欠條,將翁某放回。

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因賭博與被害人產生糾紛,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採用暴力等方法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據此,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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