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兩名幹部被處分:一人被“雙開”,一人被開除公職

洛陽市吉利區公安局原局長薛林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監委對吉利區公安局原局長薛林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査,薛林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購置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中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薛林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薛林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伊川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柴霞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監委對伊川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柴霞(無黨派人士)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柴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為涉黑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違規取得宅基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社會公德。

柴霞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底線失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監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柴霞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