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百年前的捕快,這種動物受大清法律保護


1909年3月,店鋪老闆一家在吃早飯。100多年前的社會生活我們無法親身感受,好在那時候已經有了照相機,我們可以通過流傳下來的影像資料來直觀認識歷史。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把影視劇裡營造的人物形象和社會狀態當做歷史的本來面目。這些老照片才是清朝社會面貌的真實記錄。

1909年5月,路邊賣茶水的小販。本文選取的照片出自美國人張伯林之手,1909年他帶領一支考察團在清朝多地進行考察活動,或者說進行蒐集情報的活動,其真實目的不得而知。但他拍攝的這些照片,客觀上成為研究清末社會史的重要史料。

1909年3月,渡船上的一家人。1909年的清朝處於小皇帝溥儀的統治之下,局勢風雲飄搖,已經瀕臨崩潰。通過這些照片不難發現,清末社會灰暗落後,到處都延續著傳統的生活方式,看不到近代化的因素。

1909年4月,成都新津縣的練勇。練勇就是當地的官員、地主組織的團練、鄉勇,是一種非正規的武裝力量。清朝中後期隨著八旗軍和綠營的衰敗,在朝廷的鼓勵下各地練勇發展起來。這種缺乏訓練的練勇打仗也不怎麼樣,但是魚肉百姓卻綽綽有餘。

1909年4月,四川灌縣的緝勇。他們是灌縣縣衙裡的捕快,負責抓捕違法人員。此時正在執行護送張伯林一行的任務。

1909年4月,前往神廟祭拜的隊伍。你看他們帶著孩子、拎著提盒去幹嗎?他們去舉行一場祈雨儀式。祈雨是舊社會的一種常見的現象,不僅是民間行為,皇帝及地方官有時也會參與。民間祈雨的人群往往有數十人之多,帶著童男童女,敲鑼打鼓,可謂鄭重其事浩浩蕩蕩。

1909年5月,僧人做法事,可能是為一個大戶人家禳災。

1909年3月,農民驅使水牛耕水田。大家可能不知道,牛馬等牲畜是清朝的保護動物,朝廷特意立法。《大清律例》規定:“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馱、騾、驢,杖八十。”“若故殺他人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馱、騾、驢,杖一百。”在技術不發達的時代,這些牲畜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或戰略物資,關係國家存亡,所以要立法保護。

1909年4月,張伯林的朋友伯頓站在四川罌粟地裡。“天府之國”的膏腴之地,漫山遍野種植著罌粟。種罌粟比種莊稼收入更高,農民們便順從市場的導向。其實當時朝廷已經開始禁止鴉片了,通過這張照片我們可知,禁菸效果並不好。


1909年4月,四川西昌的戲臺。這張照片頗有趣味。觀眾們本來正在看著戲臺上的表演,可能是攝影師張伯林喊了一嗓子“看鏡頭”,他們就齊刷刷地轉過身來,留下了這經典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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