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30日發佈了2019年前三季度檢察業務統計數據。

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37514人,提起公訴43640人,同比分別上升23.2%、27.6%。

最高檢案管辦負責人介紹,從前三季度的業務統計數據看,各級檢察機關堅定不移地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較好地實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護。

對涉嫌輕微犯罪並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535人,不捕率為33.6%,比總體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1.6個百分點;不起訴9119人,不起訴率 23.1%,比總體刑事犯罪不訴率高14.5個百分點。

同時,各級檢察機關馳而不息地抓好“一號檢察建議”的貫徹落實。

“一號檢察建議”發出以來,各地加強預防性侵害的法治宣講,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著手推動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同時,探索建立了強制報告制度等性侵案件發現機制,對應當依法從嚴懲戒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堅決嚴厲打擊。

延伸:未成年人保護法七年首度大修

電影《少年的你》正在熱映,影片講述了意外捲入校園欺凌的內向優等生陳念和街頭少年小北,一起通過“戰鬥”抵抗欺凌的故事。

當陳念被排球砸頭,被推下樓梯,被所有同學漠視時,我們感受到校園欺凌和暴力的可怕。

相比較影視作品中的劇情,現實發生的案件往往更為殘酷和觸目驚心。

最近大連發生的一起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也引發了公眾對未成年人暴力和犯罪行為的討論。每一起暴力案件見諸輿論,總是令人痛心。

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為什麼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引起高度重視呢?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於1991年頒佈實施,後又在2006年和2012年經過兩次修正,繼續實施,此次屬於七年來的第二次修訂。這次修訂也是基於實施以來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進行的最大一次補強,從整個立法精神,還是具體的法定原則和條款,都高度體現了“保護優先”的原則,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手段。

修訂草案擴容一倍:六個方面升級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條文從現行法律的72條增加到130條。在總則方面,草案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以及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並從六個方面升級對未成人的的保護:

加強家庭保護,細化了家庭監護職責;完善學校保護,從教書育人和安全保障兩個角度規定學校、幼兒園的保護義務;充實社會保護,強調了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新增網絡保護,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強化政府保護,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完善司法保護,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

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這次大範圍的修訂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增設強制報告制度

在校園欺凌和性侵案件中,受害者和知情人常常選擇沉默,給問題的發現、取證和治理帶來困難。

為此,修訂草案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這是從強制報告的角度,希望解決‘發現難’的問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比如像學校、醫院、兒童福利機構、培訓機構等,都是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組織。

亮點二:嚴格相關行業准入資格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發佈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白皮書(2009-2019)》顯示,過去十年,在該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類犯罪的受害人數佔到一半以上。教育從業人員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人員犯罪增加。

把有性侵、虐待、暴力傷害等前科的人員“阻隔”在諸如教師、學校保安、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等特殊職業之外,對於預防和減少這類犯罪至關重要。

修訂草案提出用工查詢和禁止制度,要求招聘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應當定期對本單位在職人員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核查;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禁止其繼續從業。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苑寧寧說,對於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防止他們尋機再次實施這種犯罪,這非常值得肯定。

亮點三: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制度

遏制校園欺凌是這次修法的重點。本次修訂草案首次對校園欺凌做了詳細界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者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者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等行為。

多年來致力於校園欺凌防治的青島市教育局法律顧問邵守剛律師認為,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亮點之一就是要求學校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在實踐中我發現,不少老師和學生對於什麼是校園欺凌、遇到校園欺凌應當如何處置等,缺乏基本的知識。建立相關制度,加強培訓教育,明確學校的責任和義務等,對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有重要意義。”邵守剛說。

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亮點四:對網絡遊戲實行時間管理

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首次規定,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實行時間管理。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除了沉迷網遊,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直播這種全新娛樂方式的現象也明顯增多。實踐中,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已經出現了不少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問題,需要在立法中加以規範。網絡直播短視頻對少年兒童的影響主要在幾個方面:一是內容低俗色情問題;二是模仿危險行為問題;三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絡沉迷問題等。

在26日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指出,不管是從用戶規模、使用時間的維度比較,還是從內容負面影響、時間沉迷等角度考慮,網絡直播短視頻已經超越了網絡遊戲,應當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網絡保護的規定中予以監管。建議增加規定,將對未成年人影響重大的短視頻納入本法監管範圍。將修訂草案第65條第1款修改為:“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和網絡直播短視頻實行時間管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亮點五:強制啟動家庭教育指導

不少專家學者普遍提出,預防校園欺凌需要學校、家長、教師以及學生四方之間展開通力合作,家長的職責不可或缺。佟麗華表示,有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很多問題,缺乏與孩子的基本溝通與交流,建議構建家庭教育制度,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草案對家庭教育制度也作出相應規定,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

此外,草案還賦予公檢法機關“強制啟動家庭教育指導”的權利: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可以與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案件、家庭、學習、就業等情況進行溝通,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暴力管教、疏於照顧或者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應當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提出,當前校園欺凌矛盾中,會存在責任不清,施害方常出現推諉責任等不配合行為,不斷引發校鬧事件。因此建議在第33條中在“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後面增加“並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亮點六:避免受害人遭受二次侵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中,增加了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護條款,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嚴重暴力傷害的案件時,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傷害。詢問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修訂草案還提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聯合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對遭受性侵害或者嚴重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經濟救助、心理干預、轉學安置等綜合保護。

“這次立法在防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方面和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方面都有所規範,具有非常強的問題導向。”苑寧寧說。

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犯罪保護傘”?

除了在大會上討論,未成年人立法也成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上的熱門話題。面對低齡未成年人惡性違法犯罪現象,一些網友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怎麼成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法”?

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1-9月檢察機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近4萬人

但這其實是部分網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誤讀。

遼寧大連事件中,性侵未成殺害10歲女孩的男孩被收容教養三年。一個生命,三年收容教養,很多人難以接受在兩者之間劃等號,網上有很多激憤之語。

但是這些案件的判決與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直接聯繫,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和刑罰的,是刑法。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特殊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只要刑事責任年齡沒有降低,收容教養3年,是目前法律框架內可能付出的最沉重的代價。

對未成年人保護和懲戒一個都不能少,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關鍵也在於如何處理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的度的問題,即如何在保護和懲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此外,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迎來大修,此次修法還將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從輕到重將其分為三個等級,並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

保護未成年人呵護他們的健康成長,

需要家庭、學校和政府共同攜起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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