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御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持公司股份152,745,31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20.07%)的實際控制人楊文江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5,223,82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

廣州御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文江先生的通知,擬計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擬減持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股份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擬減持股票來源: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以及實施權益分派送轉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5,223,82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2%),減持期間內若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

(5)減持期間:自本次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認,並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承諾減持。

2、計劃減持股東股份鎖定承諾及承諾履行情況

(1)根據其首次公開發行時所做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承諾期限屆滿後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將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並且,本人離職後半年內,將不會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承諾已履行完畢,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2)2015年3月25日,楊文江先生承諾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的12個月期間內不再減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諾期間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益分派產生的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承諾已履行完畢,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3)2016年1月19日,楊文江先生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合競價增持了公司股份5,634,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74%,並承諾本次所增持股份在增持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減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承諾已履行完畢,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4)2017年9月16日,楊文江先生承諾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的10個月期間內不再減持本人於2016年1月19日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合競價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承諾已履行完畢,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楊文江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3、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規定的情況。

4、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楊文江先生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楊文江先生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州御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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