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幣”、“原始股”,原來是“魔鬼”陷阱

利用“天使幣”和“原始股”騙取數千名投資人的資金共計2.7億餘元。今年9月16日,經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某等四人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為賺快錢相互勾結

2016年1月,江蘇射陽人薛某某註冊了安徽象網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便民服務站和彩票,由於經營不善,不久便關門歇業。因手頭缺少資金,他想到轉型乾點賺快錢的行當。

薛某某打聽得知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比較賺錢,隨後到深圳對虛擬貨幣運作流程進行深入瞭解學習。看到“比特幣”市場火爆,來錢快,薛某某也想試試。其間,他的老朋友賈某打電話問是否有合作的項目,薛向其推薦虛擬貨幣。二人決定利用類似“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經營模式來運營一種虛擬貨幣牟利。

2016年3月,二人經商議,決定通過搭建網絡平臺運營虛擬貨幣“天使幣”項目牟利,確定以賈某之前註冊而未實際開展任何經營活動的百付寶公司為運營主體;賈某出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管理及與商家和媒體的對接等工作;薛某某擔任百付寶公司總經理,負責聯繫技術開發、平臺搭建、宣傳材料製作等。

後薛某某、賈某在蜀山區賈某經營的樂客來酒店三樓設立百付寶合肥運營中心,聘用趙某某擔任該運營中心總經理,何某(在逃)擔任CEO,二人具體負責市場運營。薛某某還安排姚某某擔任百付寶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管理“天使幣”項目資金。

資金鍊斷裂關閉平臺

隨後,薛某某用先期收取的投資款請人為百付寶公司開發了“礦機系統”“亞洲數字交易平臺”“區塊鏈錢包”“會員系統”,搭建起“天使幣”項目的網絡運營平臺。同時,百付寶公司通過召開現場會宣講、網站宣傳、微信公眾號推送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按其宣傳所稱的模式,“礦機”分為小、中、大三種,租賃價格分別為1000元、5000元、1.5萬元“天使幣”,租賃週期為365天,“礦機”每天能挖到數量不等的“天使幣”;“天使幣”在交易平臺開始進行交易(即“開盤”)之前“天使幣”的價格為1元/幣(首期認購價是0.75元/幣),“開盤”時“天使幣”的價格就是1.5元/幣;按照三種“礦機”每年挖出“天使幣”的數量,投資人在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提現後,即可獲得高額的收益。

通過給予業務員和介紹推薦人高額佣金的方式,該團伙迅速招攬大量人員投資租賃所謂的“礦機”。為了使投資人相信“天使幣”在交易平臺上能夠升值並進行交易提現,百付寶公司就用所收取的部分前期投資款在交易平臺上收購“天使幣”,進一步騙取投資人進行投資。而所收取的投資款除少部分被用於百付寶公司經營“天使幣”項目的開支外,大部分被轉移至賈某、薛某某等的個人賬戶,或者被用於發放員工及介紹人佣金,沒有用於任何實際生產、經營活動。

至2016年6月,百付寶公司因資金鍊斷裂關閉了交易平臺,投資人無法通過賣出“天使幣”來收回投資本金和獲得收益。經審核,截至2016年6月14日,“天使幣”項目共騙取6800餘名被害人投資款共計1.4億餘元。

“原始股”收益成泡影

另查明,2013年8月至9月,薛某某先後設立彩象投資公司及彩象信息公司。薛某某等人通過召開會議、散發宣傳冊、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以借款、投資理財、銷售“原始股”的方式獲取資金。姚某某擔任兩家公司的財務總監,並於2014年成為彩象信息公司股東,長期負責上述兩家公司的財務記賬、資金管理,參與全部借款和銷售“股權”活動。

2013年9月始,薛某某等人以彩象投資公司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彩票型休閒理財產品合同》或《借款合同》募集短期借款,承諾根據期限長短按月支付2%到3%的高額利息,並在期限屆滿後歸還本金。彩象投資公司還按借款金額的15%-20%給予中間人高額佣金。截至2015年10月,彩象投資公司共計向社會公眾借款12330.7萬元。至案發,造成投資人實際損失4836.766萬元。

2014年8月始,薛某某等人以彩象信息公司已在新三板“掛牌”為名,虛構股票即將“上市”,公司“原始股”具有巨大升值空間。通過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公開宣傳,以給付中間人40%的高額佣金,層層發展,推薦不特定投資人購買彩象信息公司的“原始股”。以彩象信息公司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非公開定向增資擴股協議書》,以每股1元或1.5元的價格,向投資人銷售股份,承諾每年收益率(分紅)不低於12%、15%,三年鎖定期滿後按1.5倍的價格回購股份。截至2015年12月,彩象信息公司銷售“股權”共計484單,募集公眾投資8936.6288萬元。至案發,已支付投資人分紅收益138.011258萬元,造成投資人實際損失8798.617542萬元。

2015年底,彩象投資公司、彩象信息公司出現資金週轉困難,無法及時歸還到期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發放“股權”分紅。直至案發,薛某某等人以銷售原始股的方式騙取社會不特定對象資金1.3億餘元。其中,趙某某作為一級中間人,直接或間接發展投資人購買“原始股”,騙取47674867.03元。

2017年2月,賈某、薛某某、趙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3月13日,姚某某主動投案自首。4人到案後,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19年9月16日,經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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