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好事!」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提標

黃河新聞網大同訊(記者 姚曉敏)

10月29日,記者從大同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大同市人社局、大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2019年調整大同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大同市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標準。

此次調整範圍是2018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範圍。

具體調整標準如下: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後,其傷殘津貼低於2864元的補到2864元。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每人每月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到2820元、2256元、1692元。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7元。供養親屬撫卹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後,其配偶撫卹金低於1339元的補到1339元;其他親屬撫卹金低於1097元的補到1097元。

另外,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相關文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2864元的,補到2864元。

據悉,以上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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