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勝算嗎?

胡聖霞


肯定有勝算。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規定,並且規定統一由貨幣方式簡算工資。

此外還規定,工資可採用曰結,周結,但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資。

所以說工資月薪制支付方式,就是根據這個依據來的。

工人或民工做工後收不到工資,可以去當地政府和勞動局、公安機關投訴。

這些部門按規定平時都要掌握瞭解本轄區拖欠工資的相關情況,並對人員情緒,能否引發惡性事件進行判研。

當他們收到你的投訴後,會第一時間通知對方或到單位、工地瞭解情況,核突問題。

當他們核實清楚清況後,會責令對方支付所欠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這樣就能得到解決。

如果是惡意欠薪的,還會根據惡劣的情況度對企業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遇上倒閉企業,或一些"跑路工程",這工資就要難一些了。

欠薪問題一直是個大問題,從中央到地方現都很重視,都在清理。我們應相信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公權力。





人民調解話職場


我個人的經歷,2010年在內蒙古臘月21放假工地說拿1000塊錢路費回去,我們不幹找項目部,項目部說錢給老闆了,最後沒辦法找勞動局,開始我們十幾個人選了兩個帶表去,人家一會讓你聯繫項目部一會兒讓你找老闆的,說白了就是不想給你辦,最後沒辦法我們十幾個人都去了搞了三天才要到錢!可以這麼說吧,想到勞動局要到錢有三種情況會快點要到,一有勞務合同的,二人多的,三小資項目或老闆的,大家想下大多工程上有幾個勞務合同合格的?所以說在工程上找勞動局要錢要是要得到,就是也難要


郭靖153022382


勞動局我只服深圳的,那個速度是真快!人家那才是以人為本!想起當年在工地辛辛苦苦大半年最後結束建築公司說沒錢,一直拖拖拉拉,沒辦法去勞動局人家當著我們的面直接打電話給建築公司,明天拿錢發工資不發我們勞動局替你們建築公司發。當時管那個工地的經理就傻了,說明天上午就發!


用戶6223679103723


當你拿不到自己天天上班,熬夜上班賺來的工資時,你們應該去請求勞動服務站幫忙拿回你的工資。工作人員就像家裡的父母一樣,幫你拿回你自己的工資呢,因為那些老闆之前不給我工資,我以三次請勞動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幫我拿回我的工資了?非常感謝你們!


心疼問你


如果去勞動局投訴,工資可以拿的到,等你不一定是完勝。

一、關於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去勞動局投訴是第一步。

現實中的很多情況是,有些人知道企業的違法行動,並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卻不知道那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途徑和門路在哪裡?就是來說,是不知道怎麼去投訴,怎麼去維權?

那麼就得清楚最基本的維權方式。就幾個員工的這種矛盾糾紛和企業的違法行為來說,第一步你首先要找到是企業所在地的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監察和監管大隊,也就是所謂的勞動局——去勞動局進行勞動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會根據你反映的情況,組成相關人員並結合有關部門去企業調查核實情況。勞動監察大隊會根據你的訴求,在對真實情況核查的情況下,要求企業責令整改、糾正自己的不合規不合法勞動行為,並限定期限。

如果企業拒不執行,或者存在巨大阻礙。勞動監察部門自然會有一整套解決方案和法律流程,最終維護勞動者權益。

維權之前一定要清楚勞動法關於企業欠薪行為的規定:

如果企業拖欠工資和惡意欠薪的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或者情況比較惡劣,法律會將其判定為“拒不支付工資的惡意欠薪罪”,我就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處罰金。最高將會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處罰金,公司單位也會面臨處罰和有關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都會面臨處罰的責任。

清楚了這一點,也就做到了心裡有數。

二、工資可以要的來,但是執行流程比較繁瑣,且對你不利。

要讓勞動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那麼你作為投訴者、勞動者,就得提供勞動執法部門執法的依據和證據。具體來說就是你要提供你在這所企業的勞動證明(勞務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勞動事實等),即提供必要的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證據!

而且這個過程的執行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你需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同時如果企業違反事實成立且被責令整改或者罰款,那麼礙於情面,你是不會去這家企業在進行工作。你也不可能說,請求企業你辭退或者維持勞動合同。你自然走人是最好的事情,但是你也因此丟掉了自己的飯碗。

如果勞動投訴不奏效,你可以提起申請勞動仲裁的法律程序去維權。勞動仲裁在法院受理的情況下,會組成勞動仲裁合議庭就勞動糾紛進行仲裁。勞動仲裁為終局,一般不可上訴。除非有特殊情況,才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起訴。

關於這一點,這裡不再贅述。但是你必須清楚法律途徑去維權的程序:勞動投訴——勞動仲裁——民事訴訟。不能不懂法,如果完全不懂,那麼處理器的也就顯得比較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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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題主,拿不到工資,你的心情和痛苦我可以理解,我也非常(ˇˍˇ) 想幫你討回,讓我們一同努力。

你的老闆是什麼類型的(個體戶、小企業等),並沒有告訴,所以有沒有勝算,我的回答是:不好說。

一、如果是個體戶、私人老闆、小企業,去勞動局投訴,勝算概率高。

如果勞動局連個體戶、私人老闆、小企業都搞不定,他們就太沒水平,太不作為了。他們面對上級的檢查,也是過不了關的,將在年度績效中不會好。

這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私人老闆四處逃竄,硬賴,或者逃出本地,是勝算不了的。

二、如果是中大企業,去勞動局投訴,勝算概率高的。

尤其是大企業,要的是企業形象,要的是口碑,個體的工資寧願支付,要的是臉,你會勝算的。

對於中型企業,要看中型企業的定位,想發展的更好,你也會勝算的。如果相反的,你不會勝算的。

通過投訴不能勝的,可以勞動仲裁,可以向欠薪基金討要,可以聯合工友變成集體事件,可以藉助媒體(電視臺等),可以通過市長熱線。

為了討回工資,手段是多樣的,你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只要便於自己操作即可。朋友,通過各種手段,相信你會如願以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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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算是有的,而且非常大。不然國家設立勞動局幹嘛的?不是養一群閒人吧?

國家現在越來越重視勞動人民的報酬能拿到手能不能及時拿到手,對於許多工地的要求都很高了,我舉例說明了一下。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寸不離步不離


這要看你拿不到工資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單位的原因,你會有勝算的,但如果是個人的原因,那就不一定了。

如果是所有員工或者是大部分員工沒有拿到工資,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單位的原因,如果是少數人或個別人沒拿到工資,很有可能是個人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沒有拿到工資的,就應該認真的分析自身原因,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取得單位(企業。下同)領導(老闆。下同)的諒解,及時地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如果去投訴,只能激化矛盾,使問題複雜化,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二、如果是單位原因拿不到工資的,除了單位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週轉困難,一時拿不出錢來給員工支付工資等客觀因素外,還有單位法紀觀念淡薄,經營管理混亂,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和加班費,嚴重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等主觀因素。

對於因客觀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資問題,可先與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單位領導協商,讓他們給出支付工資的時間表。對於在協商約定的時間內沒有支付工資和單位因主觀因素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起訴,依法追討工資。同時,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群眾工作部門和群眾來信來訪接待部門進行投訴和反映(這條在元旦春節和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前及期間是比較管用的。可以和前三條同時進行,也可以放到最後單獨實施)。


三、此類問題,不管怎麼操作,都有投鼠忌器的成分在裡面。因此,一定要注意維權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人多,可以採取匿名的方式進行維權;如果人很少,特別是只有一個人,一定要有心理和思想準備,因為通過上述方式維權,就意味著要辭職(你可以贏得這一次,但在以後你會輸掉N次,永無翻身機會),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走這一步。如果工資數額不多,且在自己的承受能力範圍內,就可以果斷的放棄,體面體辭職,另尋它途,或許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至善成仁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伴裁,那麼無非是堵死了自己的職業之路。我為什麼這麼說?我相信是混跡於職場多年的“老油條”都明白我說的是什麼意思。故而,我們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了問題或者說遇到了老闆不正常給你發工資的情況。我覺得應該是私下“合解”,而不應該把這個事兒提面上來解決,如果硬要提到檯面上來解決,那我們都知道職場是具有許多“潛規則”的,如果你老闆硬來,那麼我敢肯定你絕對不會落一個好下場。

因為我們都知道:職場並不是一個“說理”的地方或者說“潛規則”很多。

當員工遭受公司的不公正待遇或者說老闆有意拖延工資或者說直接強制性的不給員工發工資時,如果你去勞動部門仲裁,那麼我覺得勞動部門也給你仲裁不下一個什麼好的結果。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生意場上的人,跟政府的關係走得比較近,你去未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勞動部門那邊就已經知道了你要告老闆或者說起訴公司的事,那麼勞動部門肯定會借各種理由或者擺脫來拒絕你,又或者說你沒到勞動部門門口,他們就用特殊的方式把你遣送回去了。

故而,當我們在職場上,遇到老闆有意拖欠工資時,我個人更覺得我們不應該跟老闆“怒懟”。

為什麼說我們不應該跟老闆抬槓或者說硬幹仗呢?

我們中國人都明白一句道理,那就是你在別人的手裡幹事兒,那就得聽別人的話,如果你不聽別人的話,那麼別人治你的辦法可以有千種萬種。

難道你天天跑去勞動部門起訴企業或告領導嗎?

顯然你的精力達不到。

那麼,鑑於給自己製造麻煩,我個人覺得你還是用自己的“軟實力”來征服領導。

那麼,在工作中,我們應該如何用自己的“軟實力”向老闆討薪呢?

根據我的職業經驗和社會經驗,我覺得你應該這樣做:

①私下把老闆約出來,問問到底是何種原因。

當然,作為企業的老闆,誰不想早早給員工發工資了?

但是,當企業遇到一些困難,或者說資金問題時,不是說老闆不想給員工發工資,而是根本發不出來。

這時,我覺得如果你私底下了解到企業目前所處的資金困難問題或者說老闆到難處之後,你應該體會老闆的難處。

我相信:這樣的問題企業肯定會在不久的將來給出答案,也就是說,我們通過私底下打嚇清楚老闆為什麼不給自己發工資的原因。從而,真正的瞭解到是什麼原因不給自己發工資呢?又或者說難道是自己在工作中得罪了老闆?

如果是企業真的出現了資金問題,那麼我覺得你應該給老闆以理解。

因為老闆現在也很困難,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個人問題,而老闆不給自己發工資時,那麼我覺得你應該弄清事情的原委,是你在哪一方面得罪了老闆?還是老闆故意不給你發工資?

所以,職場上有些問題,我們先不要急著去尋求答案,或者說接著向老闆去詢問自己的薪酬到底如何?

我們先應該搞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是內在原因還是外在原因造成的。

二:如果是因為自己個人的因素,老闆不給你發工資時,那麼這時,我覺得你應該做的,那就是用自己的“軟實力”向老闆來討債。

這種“軟實力”具體就代表了:好好說話、會辦事等。

最後,如果企業資金沒有出現問題。老闆不給你發工資?

那麼,這時,我覺得你應該向企業的高層進行反應。

因為這樣做的好處是:

  • 一來,給領導留了面子
  • 二來,也讓高層能夠出面確實解決自己的薪酬問題。

但是,我不建議做的是:直接用實名制的方式來向企業高層或者說企業工會或者說企業紀律委員會舉報自己的領導。

那麼這樣一來,你再一次地把領導陷入了尷尬之中。

那麼,我肯定你下一次工資,他一分錢都不想給你發。

我覺得,我們在職場上,做事先要給別人“留三分情”,如果別人不領情,你也不應該是直接用實名制的方式舉報領導或者說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這時,我覺得你應該做的還是應該和領導私底下溝通或者說協調一下,那麼如果協調之後,企業不管,企業高層不管,領導也不理你。

那麼,這時,你完全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因為這是我們最後留給自己的最後一點做人的尊嚴。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在下國華


企業拖欠員工工資,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很多員工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法律救濟途徑,其中,尋求勞動局的幫助,是一個非常實用有效的途徑。


勞動局是民間通俗的叫法,其正式的名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勞動局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監管機構。


根據《勞動法》第8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因此,勞動局就是負責監督用人單位的。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也屬於勞動局監督的範圍之內。


企業出現了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請求勞動局幫助我們討要工資,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權益。



員工維護權益,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


勞動局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辦事,依法履職。我們向勞動局投訴反映問題,應當依法按規進行。


我們要提前準備好充足的證據,用以支撐自己的合法訴求。證據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證明自己是企業員工的證據,主要包括自己勞動合同、工資收入明細、銀行流水、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二是證明按規定工作了,主要是包括當天或者當月的打卡簽到證明、同事證詞證言、工作記錄等;


三是證明企業拖欠了工資,主要是銀行流水、欠條、財務支出明細等。


準備好,充足的證據,便於勞動局儘快瞭解事實,查清事實真相,及時幫助員工找回拖欠工資,維護員工的正當利益。


有了充足全面的證據,勞動局會接受員工的投訴,並儘快安排人員進入調查。



勞動局維護員工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我們在收集好相關證據以後,要根據證據和事實,起草一份申請書,詳細寫明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事實,列明證據內容,寫明自己的訴求和主張。在向勞動局投訴時,提交給勞動局。


我們尋求勞動局的幫助,主要有三種途徑:


一是申請調解。這是比較和諧和快速的一種方式。員工請求勞動局調解。勞動局在進行初步的調查瞭解以後,先派人與企業進行溝通,積極協調企業,儘快發放工資。或者是勞動局安排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介入,由調委會的專家,與企業和員工進行溝通,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發放工資,維護員工的切實利益。


二是申請仲裁。勞動局都設有勞動糾紛仲裁庭。勞動局自收到員工的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後,會及時的組成仲裁庭,並在60日內進行仲裁。這個仲裁類似了法院訴訟,需要雙方的舉證和辯證,最終由仲裁庭作出最終的裁定。對於勞動局的仲裁,企業有義務履行相關規定。


三是投訴檢舉。投訴檢舉是一種比較激進的方法,不太建議員工使用。除非是你不想在公司裡工作了。我們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檢舉企業的違法用工行為,要求勞動局對企業的拖欠工資行為進行查處,並給與企業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支付員工的工資,賠償損失,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局的這種處罰,帶有強制性。但是,一旦這樣做,自己也難以在企業立足。建議慎重使用這種方法。


對於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問題,肯定是屬於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問題,我們員工,要依法理性維權,積極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儘快幫助自己討要工資,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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