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看另一種“互聯網+”效應

帶你看另一種“互聯網+”效應

摘編自雜誌文章《“互聯網+”養老服務需求及供給分析》,原文刊於《現代商貿工業》(國內統一刊號:CN42-1687/T;國際標準刊號:ISSN 1672-3198)2019年34期。【本文為全文】

孫紫依 謝志傑 陳丹丹 邱敏 卞憶蓮 (南京工程學院 經濟與管理學院)

【基金項目】

本文系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基金項目“互聯網+居家養老模式的創新路徑探究”(項目編號:201911276059Y)研究成果

【摘要】

2000以來,我國進入了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高速前進的腳步,發展也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其中最棘手的就是不斷加劇的人口老齡化。老齡化無疑是個艱鉅的挑戰。而“互聯網+”養老服務作為一種新型模式異軍突起,本文從需求供給角度分析現階段“互聯網+”養老服務業,針對缺乏有效供給、需求與供給對接困難、供需雙方缺乏良性互動等問題,提出發揮政府對“互聯網+”養老服務企業的鼓勵、支持和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行業項目建設;進一步整合線上線下資源,推進醫養一體化;依靠技術創新,增強“互聯網+”養老產業的科技含量。

【關鍵詞】

互聯網+ 養老 供給 需求

帶你看另一種“互聯網+”效應

一、引言

千禧年以來,我國迎來經濟高速發展的黃金時刻,我國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取得了偉大而顯著的成就,而一個個社會問題也不斷浮現,如交通紀律、社會治安、垃圾處理等等,人口老齡化問題作為當今我國社會普遍存在,且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與解決。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在飛速上漲,如何控制人口結構平衡?怎樣安置大量增長的老齡人口?傳統的養老模式能否滿足當今時代的需要?面對種種問題,政府很快作出了回應。在2015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國家明確的提出需要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政府對養老服務的供給結構進行了調整,將居家養老服務逐步外包化,由社會組織來提供,政府不再直接提供養老服務,而是主動支持並且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2016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從戰略層面試圖緩解人口結構的不平衡。十九大於2017年10月16日提出了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部署。儘管國家從各方面實施相應措施應對老齡化,但其形勢依然嚴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一種名為“互聯網+”的新模式悄然興起,並迅速影響到了全球各行各業,給各行業帶來了一場劇烈的變革、機遇與挑戰。互聯網+養老的新型養老服務模式被提了出來,這樣的一種服務模式,面對這樣一個全新的事物,養老服務需要作出怎樣的調整與改變?面對全新的機遇與挑戰,需要從根源著手重新分析該養老模式,從養老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來入手,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加以分析。

二、需求側分析

正是因為受“老有所養”的傳統觀念的影響,家庭養老在我國國民選擇中佔有較高優勢,然而,受經濟全球化,城市現代化等影響,家庭正向著小型化的規模發展,如果現有的家庭養老方式沒有改變,如今獨生的子女所承擔的養老壓力極其沉重,同時也會造成一些道德上的問題,故家庭養老向社會尋求支持已是迫在眉睫。

養老服務的需求對象是達到或接近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高齡人口。經過調查統計2018年底,我國60歲以上人數達到了2.49億,這個數目佔全國總人口比重的17.9%。令人擔憂的是,從長期來看,未來我國老齡人口將進一步增加,增幅加大,從而導致老齡化程度也會繼續加深。相對應同一時期得養老服務機構共15.5萬個,可提供的養老床位共744.8萬張,也就是說30.9張養老床位有一千名老人在競爭。顯然面對如此龐大的服務對象,現有的養老服務基建是難以承受的。不僅如此,需求方對於“互聯網+”養老服務模式的不瞭解或者種種要求,也使得該服務模式的推廣在初期就收到了很大的阻礙。

對於老人而言,需要的是便捷、易操作的服務,由於當代老年人平均知識水平不高,他們需要的服務和操作要簡單易上手,服務機構的軟件系統要配載“傻瓜式”操作系統,要確實能夠為老人排憂解難,處理老人難以獨立完成的事務。

對於老人家庭而言,需要的是周到、安全、體貼的服務,老人家庭選擇養老服務的第一標準就是老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確保老人的安全,為此定期檢查,膳食搭配,遠程監控等都是必要的,同時由於傳統“家天下”觀念的影響,部分家庭還希望“互聯網+”養老服務模式能夠與社區養老相結合,甚至做到上門服務,這對剛剛起步的“互聯網+”養老而言,是一個發展方向,但現階段很難實現。

對於子女而言,他們需要的是安全、收費合理的服務,子女在考慮老人狀況的同時,也需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條件,“互聯網+”固然能夠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但過於昂貴的服務會使他們望而卻步。

需求是供給的基準,需求存在的種種問題導致了供給也難以進行。

三、供給側分析

政府和企業是"互聯網+"養老服務供給主體,由此兩個主體所提供的供給模式是我國兩大主流。

(一)以政府為主導的養老企業

在這種供給模式中,政府主導著項目的提出、構建和完善中的每一個環節,並且給予相關資金支持。目前,政府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方式有兩種,一是內容為基本生活照料的社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二是服務對象低收入人群的政府設計的社會組織和小微企業服務。但以政府為主導提供的"互聯網+"養老服務仍存在很大缺口,且普及範圍較小,難以滲透城鎮和鄉村。其次,僅由政府一方提供資金遠遠無法滿足我國社會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該領域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所需投資較多,資金短缺問題嚴重。而由於政策、法規等壁壘的存在,民間資本進入難度大,使政府和市場間難以構建良性合作橋樑。

(二)以私人為主導的養老企業

在其供給模式中,私人投資主體具有自發性。為追逐更高的利益和企業長期的穩定發張,私人機構會自發積極地參與到"互聯網+"這個先進的養老平臺的供給過程中。近年來,私人投資主體逐漸進入養老產業,並逐步佔據了一定份額。然而,我國私人養老企業大多是小規模經營,融資能力有限,難以開展大規模"互聯網+"養老服務技術研發項目,服務質量低;養老服務業內發展不成熟,缺乏統一性,養老產品及其質量、服務及其服務標準量參差不齊;行業內部各企業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量嚴重分化,其中高端養老產品和服務價格高,消費市場狹小;服務隊伍人員素質較低,缺乏專業培訓。因此,該領域的私人企業大多競爭力低、盈利微薄。此外,由於該行業發展歷史短且政策支持少,企業與消費者間缺乏有效溝通渠道,反饋機制有待建立,整體供給模式有待完善。

四、結語

基於以上"互聯網+"養老服務需求及供給分析,針對缺乏有效供給、需求與供給對接困難、供需雙方缺乏良性互動等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政府對"互聯網+"養老服務供給企業的鼓勵、支持和引導,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標準化。創造有利於養老產業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環境,激發"互聯網+"養老服務供給企業的活力,加強養老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落實《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中的相關政策建議。在稅收上,減少"互聯網+"養老服務企業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費用。制定"互聯網+"養老服務行業通用標準,建立"互聯網+"養老客戶、工作人員信息系統,推動"互聯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促進"互聯網+"養老服務行業發展趨於規範和系統。

(二)重視"互聯網+"養老服務行業的項目建設並且主動推進其發展,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市場的關鍵性作用。從降低融資成本、拓展融資渠道等方面推動助力“互聯網+”養老企業融資。吸引國際資本,給予以外國資本為主的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借鑑國外“互聯網+”養老企業先進技術和發展經驗,促進國內養老產業良性發展。逐步提高社會資本在“互聯網+”養老產業總資本的比重,使“互聯網+”養老產業資本構成多元化。

(三)進一步整合線上線下資源,推進醫養一體化。重視發展"互聯網+"養老服務中的醫療服務,建立老人健康檔案,發展遠程醫療,與線下服務相結合,線上養老平臺建立與當地醫療機構的良好合作,實施實地健康檢查、上門診視等服務,提高“互聯網+”養老企業醫療服務質量。

(四)依靠技術創新,增加"互聯網+"養老產業的科技含量。依靠現代信息技術,引導“互聯網+”養老企業之間數據共享,完善"互聯網+"養老產業上下游產業鏈。加大資金投入,研發並普及先進技術,為"互聯網+"養老服務行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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