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轉辦”最終被“層層問責”

“通組公路申報項目地名與實際實施路段地名不符......”2018年7月,遵義市紅花崗區紀委監委對區交通局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開工建設的35條通組公路開展專項監察,發現存在7大類26個問題。

“我們在專項監察中發現的問題,為何與區交通局的自查報告大相徑庭?”參與專項監察工作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對照發現的問題,倒查區交通局的自查報告後發現了蹊蹺。

原來,2018年4月,在開展通組公路專項監察工作前,紅花崗區紀委監委就下發通知,要求區交通局對照專項監察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但是,區交通局上報的自查報告中,卻只提到了有幾條通組公路建設進度緩慢的問題。專項監察中發現的26個問題,在區交通局的自查報告中卻無一體現。

究竟是故意不報還是敷衍了事?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決定從自查報告入手,摸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2018年4月,區交通局公路管理所所長冉毅民接到自查自糾的通知後,就將任務安排給副所長王萌偉,王萌偉接到任務後又轉交給工作人員曾金濤去完成。曾金濤草擬完自查報告後,報給了冉毅民和王萌偉審閱,而冉毅民和王萌偉在不瞭解項目情況,也沒有前往現場核實的情況下,僅對報告作了文字上的修改,便籤字同意上報,由此導致自查報告內容和專項監察發現問題相去甚遠。

“所長和副所長在自查自糾工作中敷衍了事、層層轉辦,那在‘組組通’公路建設的具體工作中是否也存在同樣的情況呢?”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決定繼續進行深挖。

順著線索一路“追蹤”,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果然發現了問題。2017年7月,在“組組通”項目庫編制過程中,冉毅民和王萌偉也是層層將工作任務轉交給曾金濤去完成。曾金濤由於工作任務繁重,加之思想上的疏忽,在GPS數據採集過程中,沒有仔細核對採集路段與申報路段是否一致,僅憑村幹部帶路,就完成了GPS數據採集。冉毅民和王萌偉依然坐在辦公室“大筆一揮”就上報,最終導致4條通組公路申報項目地名與實際實施路段地名不符,7條通組公路違反省市“五個不能納入”要求卻被納入建設範圍等一系列問題。

“我忽視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現在看來‘甩手掌櫃’當不得,希望大家汲取我的教訓不要犯同樣的錯誤。”“這些問題是我工作不嚴謹導致的,其實說到底還是敷衍、應付的心理在作祟,今後的工作中我一定引以為戒。”面對因為自己消極應付、層層轉辦造成的工作失誤,冉毅民和王萌偉在“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會上作出深刻檢討。

考慮到冉毅民和王萌偉積極配合組織調查,認錯態度較好,2019年3月,紅花崗區紀委給分別給予冉毅民和王萌偉黨內警告處分;聘用人員曾金濤由區交通局進行通報批評。同時,紅花崗區紀委對區交通局局長、副局長進行了糾錯誡勉約談。

“對待工作不履職盡責、敷衍了事、層層轉辦的行為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把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任務。”紅花崗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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