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盜,監控壞了,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用戶126359409


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要看物業合同和物業服務手冊等文件中,是否有明確約定物業負責小區的安全,保障住戶的財產安全,如果有,則物業應付全部賠償責任。

如物業合同中無以上明確約定,就要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管理義務,管理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管理上的紕漏導致了盜竊事件的發生,如果有,則物業公司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本案而言,以下幾種情況,物業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1、業主有證據證明,小偷從物業保安的崗位上經過,報案未盡到盤查檢查義務。或者業主能證明物業管理人員沒有盡職盡責,經常脫崗託管。

2、因為攝像頭損壞,已經有業主找過物業,或者物業明知已經損壞,物業沒有及時修復。

3、有證據表明,小區保安或其他管理人員有發現和制止小偷的機會而沒有盡責。

4、物業在某些場合宣傳過,本小區物業可以杜絕財產被盜。

建議當事人應主要從雙方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約定和物業公司在履行義務中是否存在過錯兩方面確定物業公司是否應當對業主的損失承擔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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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監管和老戶責任,遇到這樣的事可以起訴物業公司看護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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