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進出場及租賃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塔吊使用單位(甲方):
塔 吊 單 位 (乙方):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塔吊使用單位(以下稱甲方):
塔 吊 單 位(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負責
安裝、拆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型號:
四、安裝時間:暫定於 年 月 日安裝塔吊,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協商好的時間為準。
五、塔吊使用時間:自立塔交付使用開始,到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六、租賃費及附屬費用:
1、塔吊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提供可行的基礎施工方案,
甲方負責施工,費用歸甲方負責。甲方應付固定基礎預埋件款每 臺 元。
2、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塔吊進出場費由甲方按每臺 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支付給乙方,驗收檢測費由甲方負責。
3、塔吊的扶牆臂、錨固、預埋件及其相應的人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塔吊租賃費按月租形式,每臺租費用: 元整/臺。
5、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機,租賃費:例如八級以上大風、地震,乙方不收塔吊臺班費用;春節放假期 天乙方免收塔吊臺班費用,超過部分乙方按正常臺班費用計算臺班費用。
七、付款形式:
1、塔吊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開始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出場費用、預埋件費用。
2、塔吊費用,甲方每二個月結算一次,並在對應日起三日內結清,如甲方需開發票,由甲方承擔全部稅金。
3、塔吊結束使用,拆塔前支付剩餘費用的80%,自塔吊拆除完成後開始計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4、支付方式以現金或支票形式轉賬。
八、甲方責任:
1、塔機上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機組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
2、按乙方技術要求做好塔吊基礎,由乙方驗收合格後方準安裝塔吊。
3、在塔吊旋轉半徑內的高壓電線進行防護,符合安全標準。
4、塔吊使用前,由施工安全部門對機組塔吊的使用進行分項安
全、技術交底,機械自身的安全注意事項由乙方交底。
5、甲方自行配備塔吊大鉤鐵扁擔以下吊具。
6、凡因司機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一切直接和間接責任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7、甲方應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內的各項費用,不拖欠。
九、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檢驗合格的技術性能良好的塔吊。
2、負責塔吊保養維修服務。在甲方通報故障後,在48小時內,維修排除故障。
3、向甲方提供塔吊拆裝資質及塔吊安檢的全套資料,塔吊安全
符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I119-2001標準。
4、制定塔吊基礎施工方案,制定各塔吊安裝方案;拆塔時制定各
塔吊的拆塔方案。
5、按要求及時組織塔吊進出場,進行各項驗收,並出具一切手
續。
6、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及現場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項目部管理人員。
7、例行保養,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
十、違約責任:
由違約方負責。
十一、爭議的解決事項: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在工地所在轄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最後塔吊月租臺班費不足一個月,按天結算。
計算方法:(實際使用天數/30)×月租臺班費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塔吊出場並付清款項後自動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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