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鏈是什麼,如何形成證據鏈?

導讀: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案主要的依據是訴訟雙方是否掌握足夠的證據,且要看這些證據之間能否形成完整可用的證據鏈。如果能夠掌握足夠的證據並能夠形成證據鏈,這樣的話才會對自己這一方面比較有利。那麼法律上對證據鏈的定義是什麼,又要如何形成可用的證據鏈呢?

證據鏈是什麼,如何形成證據鏈?

什麼是證據鏈

證據鏈是指在證據與被證事實之間建立連接關係,相互間依次傳遞相關的聯繫的若干證據的組合。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鏈必須要在多個證據同時存在的情形下才能適用,如果在單獨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被證事實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用證據鏈,然後證據之間要互相具有聯繫,最後,組成證據鏈的各個證據不拘形式,證據鏈的證明力為 各個證據的總和。

證據鏈是什麼,如何形成證據鏈?

如何形成證據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由此可知,要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進行具體分析。下面就以侵佔罪為例,看具體怎樣形成證據鏈。

首先要知道侵佔罪的概念,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其次,想要證明侵佔罪,必須要先收集對方侵佔的犯罪證據。需要蒐集的證據是行為人保管財物、或者拾到遺忘物或者發現埋藏物的證據。當這個事實可以證明的時候,還需要證明有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也就是說,讓行為人把佔有的財產返還。

最後要證明行為人拒絕返還。同時侵佔罪是數額犯,還需要對被侵佔對財產進行估價,看是不是足以達到侵佔罪對立案標準。

當這些證據都足夠都時候,是可以形成完整都證據鏈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證據鏈是什麼,如何形成證據鏈?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證據鏈的形成是要以具體的案件來分析,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一種辦法。因此,當發生案件時,保留證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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