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健康保險,八大環節要切記

購買健康保險,八大環節要切記

對於這樣的問題,很是欣慰,說明現在大家越來越重視自己的健康了,那麼,針對這一問題,今天就來詳細解答下。

健康險可劃分為醫療保險、疾病保險(重疾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疾病保險

以被保人患的某種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患病則賠付約定金額。

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主要針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工作能力喪失、收入減少或中斷的情況,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為其提供保障,彌補個人和家庭的收入損失。

護理保險

主要是人們在喪失了工作、生活能力或者年老患病的時候給予的一種護理和經濟補償。

但對於絕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健康險只關注醫療險和重疾險的組合即可。

一、健康險的規劃越早越好。

第一個原因是年齡限制。

健康險通常承保年齡為出生後28天-60歲,大多數55歲就買不了重疾險。

第二個原因是性價比。

重疾險,年齡越小,買的越便宜。

以某公司終身重大疾病保險10萬元保額20年交費為例,針對20歲年齡段人群的月保費為1610元,而40歲年齡段人群則提高到了3150元,接近前者的2倍。

醫療險,0-5歲時,易生病,越早買越划算。

第三個原因是年齡越大,核保越困難。

年齡越大,身上小毛病越多,尤其是當身體出現一些健康方面的狀況時,甚至會有被加費承保或拒保的可能。

此外,很多疾病都有年輕化趨勢,為防止重疾發生對家庭產生的財務壓力,健康險的規劃宜早不宜遲。

二、弄清重疾險的產品形式

為防止重疾發生對家庭產生的財務壓力,很多消費者都想買份重疾險,但在選擇產品時,大家不妨先弄清重疾險的產品形式,以防錯買:

按照保險期限劃分,有定期和終身兩類:定期重疾險的保障期一般為有限的一段時間,比如10年、20年、或者保至60歲等,到期後保障隨之終止。

終身重疾險,顧名思義,保障終身,無論你什麼時候發生重疾,都會賠付。

其次,按照給付形式劃分,有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大部分重疾險都是單次賠付的,重疾賠付一次合同就結束了。多次賠付重疾險賠付一次後合同仍然有效,符合條件還能獲得多次賠付。

最後,再來說說消費型重疾和返還型重疾。其實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類看,沒有“返還型”產品設計類型,因此“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並不準確。但它具有一定儲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健康保險。

消費型重疾指的是純消費型的保險,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裡,沒有發生重疾,那所交的保費就作廢了,不能奉還。

返還型重疾其實就是帶有身故或生存給付責任的重疾險,被保險人在保障期內身故,返還已交保費或給付身故保額,被保險人在保障期滿後仍生存,則給付生存保險金(已交保費或保額),返還型重疾險通常是以組合險的形態存在,如滿期生存給付,其通常是主險(兩全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

三、投保高保額醫療險要注意免賠額

一般來說,高保額醫療險免賠額會比較高,比如可能設定5000-1萬的免賠額,就是說,如果你住院了,花費在免賠額以下,這種高保額醫療險就不能報銷,它主要是針對嚴重疾病時的住院費用補償問題,如果這個疾病恰好比較嚴重,但又不在重疾險賠付範圍內,這個時候的高保額醫療險的作用就能更體現出來了。

四、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瞭解保什麼和不保什麼。

現在的健康保險產品成百上千,但不管怎麼變,條款裡面永遠有這麼一條——“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這是條款的核心內容,“保險責任”告訴投保人買了這份保險的話究竟保什麼,而“責任免除”則告訴投保人不保什麼。

所有的投保人都希望“保險責任”足以涵蓋他們的需求,而“責任免除”越少越好,所以簽單前弄清楚這個很重要!

五、耐心填寫投保單,實事求是,一絲不苟。

有這樣一個案例:小李2015年買了一份健康保險,2017年心臟病做手術時,保險公司對其做了病歷檢查,發現小李曾在2012年被確診過癌症,於是解除了保險合同,小李不服氣,雖然自己之前得過病,但現在已經沒事了,且是很多年前的事,自己覺得並沒有什麼關係,於是沒有如實說。

而就是這樣的心理,讓小李最終沒有得到理賠,所以,身體到底有沒有關係,不是自己覺得沒事就可以,一定要做到如實告知。

六、務必親自簽名,切勿找人代筆。

不管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都要由本人親自簽署姓名。如果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未滿18週歲),需經被保險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簽名。代簽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七、做好有可能體檢的準備。

投保健康險大多數時候並不需要體檢。但保險公司通常會對高保額或有健康狀況特殊告知的被保險人進行體檢。對於有特殊身體指標的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會進行評估,可能會正常通過,也有可能會加費或增加責任免除項,還有可能被限額承保、延緩承保或者拒保。

八、明白猶豫期內的權利。

許多保險產品都設定有猶豫期,猶豫期的期限是我們收到並書面簽收保險單起10天之內(通常是10天,部分公司會更長,比如平安為20天)。假如這當中並沒有發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在扣除一定工本費後,無息退還投保人已經繳納的保險費。

需注意的是,過了猶豫期,投保人再“退貨”的話就進入常規退保流程,只能獲得保單現金價值。而此時的現金價值往往少於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所以猶豫期過後的退保將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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