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共貪腐 哥哥是斂財4.49億的“內蒙虎”

10月29日最高檢消息,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邢燕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公訴。據《中國新聞週刊》此前披露,邢燕菊是邢雲的妹妹,比邢雲小兩歲。刑雲曾任伊克昭盟盟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書記,2001年12月躋身內蒙古黨委常委,任包頭市委書記,5年後任黨委政法委書記。2012年2月,邢雲到了人大任職,履新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10月25日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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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燕菊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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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雲 資料圖

妹妹被指“轉移他人犯罪所得”

2019年4月29日,內蒙古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邢燕菊決定逮捕。5月11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邢燕菊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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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稱,她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轉移隱匿涉案財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亦官亦商,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謀取私利;違規將單位的公車與企業人員車輛互換使用等。與被決定逮捕時相比,邢燕菊的罪名多了一個,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一罪名,在落馬官員中並不常見。

根據起訴書指控,邢燕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房產局副局長、局長,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區長、區委書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哥哥斂財近4.5億

巧的是,在檢方對邢燕菊決定逮捕的同一天,哥哥邢雲也被開除黨籍。公開資料顯示,邢雲,男,漢族,1952年3月出生,內蒙古土左旗人,1968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方面稱,邢雲“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等。

8月15日,邢雲受審。據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6年,邢雲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哥哥落馬,內蒙古政法系統地震

在邢雲擔任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期間,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正是趙黎平。2015年3月20日,已退休的趙黎平在赤峰市上演了一出亡命追殺的戲碼。他成為新中國成立後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官員。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邢雲落馬後,內蒙古政法系統震盪不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孟建偉、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也先後落馬。

除上述兩人外,2018年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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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報道稱,“經公安機關勘查調查勘驗,初步排除他殺可能。現場遺書稱其一直被抑鬱症困擾,每天都靠高效安眠藥才能入睡。”

《中國新聞週刊》曾援引上游新聞的報道稱,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志斌自殺涉及包頭億萬富豪、惠龍集團董事長金利斌自焚案,也與邢雲被查有關。

2011年4月13日,包頭市土右旗公安局接警稱在土右旗新型工業園區內發現一輛被燒燬的汽車,車內有一具被焚燒的屍體。警方調查結論稱,死者為金利斌,系自焚而亡。

金利斌在包頭擁有多家企業,旗下的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因非法集資,涉及人員眾多,民間高額利息融資高達12.37億元,“充門面”式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鍊最終斷裂,引起各方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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