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沐凌竹


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勞動法律體系的一種基本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懷孕期女職工可以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出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企業可以與孕期女員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劉女士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次年,劉女士懷孕,自從懷孕後,劉女士經常在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在家休假不到崗,領導多次勸說無果,隨後公司HR向劉女士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理由為劉女士累積曠工15天,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劉女士認可自己未履行請假手續,並解釋說是因為懷孕情緒不穩定,認為公司在自己孕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並將公司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士累計曠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劉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說明,女員工在孕期也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如請病假,需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休假證明書。請事假需得到單位的准許,否則可能構成曠工。當然單位也不能拒收、拒看、拒批員工上交的醫囑等請假材料,不得製造莫須有的曠工假象。


在實踐中,經常有女員工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只要懷孕了,用人單位便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實不然。經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雖然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懷孕女員工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但法律同時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在現實中,也確實有孕期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很多企業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確實有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條另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以孕期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屬於違法解除。


如果出現孕期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用人單位如何處理才能合法呢?要是孕期女員工工作崗位比較特殊(如該工作需要長期出差),確實不宜在原崗位工作,用人單位可在徵求其意見的基礎上,合理地變更其工作崗位,可以與孕期女員工以書面方式、平等協商變更工作崗位及薪資待遇。在未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則可以考慮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在合理範疇內調整孕期女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不過用人單位與孕期女員工因“調崗降薪”問題發生糾紛,則用人單位需依法承擔舉證責任,提舉充分、有效證據證明“調崗降薪”具有事實依據、規章制度依據以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完成舉證,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不利責任。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雖然對懷孕期間女員工有特殊保護體系,但不是說一定不能辭退,前提是女職員在工作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職步青雲


(配圖為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相關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情形,即使勞動者存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一條北極熊


按照相關法律,懷孕期間並沒有辭職員工的理由,公司有公司的規矩,但是也有工作制度所以並不是公司隨便就可以辭退一個員工。所以在我們不懂法律的時候,可以向相關人士諮詢,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一定不要衝動。

不過你有特殊的原因,如果你會因為懷孕你又到公司不做事,啥都做不了的話又不請假,今天無所事事,公司不養閒人,其實在哪個地方都是這樣。

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我們都應該憑著自己的本心,憑著自己的良心做事,就是懷孕了,你可以主動提出或者休假,或者釣到輕鬆的崗位,如果自己的崗位與工資不符,可以申請調低工資,所以我們一定要憑著本心做事,就是隻要你在堅持上班,你不想調理工資的話,公司如果看到你真實付出的話,也不會把你辭退的。

因為公司都有產假,或者說病假,或者說什麼假期的,我們都一定要按照勞動法來走就是可以了,如果公司不按勞動法的話,我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來做。

但是我們先從自身找原因,你一定要自己做的是對的,不要因為自己什麼都不做,給老闆找藉口,老闆辭職你就沒有話說,首先自己做的真做的做的真一切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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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媳婦


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即使女職工未婚先孕,也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女職工可以去找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是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後不能解決的,可以在必要時去法院起訴


紅桃老K


不可以,懷孕期間開除員工,或者以任何理由辭退員工的,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單位投訴或起訴公司!這種情況要慎重啊!


法律聊一聊


當然是不可以的。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職工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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