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個未成年人的權利,法律會保護受侵犯者的權利嗎?

蘇濁清


7近日大連13歲男孩殘忍地殺害10歲鄰居女孩的惡性事件,再一次刺痛了公眾的神經,也總算引起了司法界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反思,修訂草案也進入了國家分組討論階段。



近幾天來人民日報發表了多篇評論,今天看了其一篇《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場全民大討論》,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話要說。

“一條生命換來三年的收容教養”,本身就超出了人性的接受程度

文章中說“一條生命換來三年的收容教養,很多人難以接受”。

在我看來豈是難以接受,是根本不能接受,這也不是簡單的背離了人們觀念中的公平,這會帶來諸多嚴峻的社會問題。

首先正是對犯罪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讓如今許多壞孩子肆無忌憚,讓相關部門無可奈何,同時也讓許多家長也更加放任孩子。結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校園欺凌事件頻發。

其次是讓受害者含冤,讓受害者家庭深受傷害的心雪上加霜,這可能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



記得看過一部日本電影《告白》,講述的是一位老師在自己孩子被自己的兩名學生殺害,而警方認定是意外後,這位老師採用了從心靈摧毀的方式向兩名學生展開報復的故事。這雖然只是電影,但在現實生活中未必不能成真。

懲治作惡者,不正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文章中問道,“什麼是多數人心目中的公平和正義?未成年人保護和懲治之間合適平衡點在哪裡?”

我一直沒搞明白,懲治作惡者與未成年人保護有什麼衝突?即使是未成年人,他們不也應該懂得犯錯就得受到懲罰,犯罪就得付出代價嗎? 法律就應該有威懾功能,讓人不敢去犯罪,而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過度保護不正是更讓他們無所忌憚嗎?這哪時是保護?

今天看了被害小女孩舅舅的一篇微頭條,法律怎麼成為了殺者人的護身符,為什麼我家小孩得不到保護?這不應該是最淺顯的道理,懲治作惡者,不就是對更多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之間,我更傾向降低刑責年齡

文章中給出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還是“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兩個選題討論。我認為從更好的保護弱者的角度,我認為必須降低刑責年齡。

一方面隨著多元社會的發展,現在青少年身體和心智發育都大大提前,過去的14歲以下不服刑責和16歲才是完全刑事責任人已經根本不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形勢。看這名13歲殺人者,犯案後的系列行為,真是讓人不寒而慄,這哪裡有半點心智不全?另一方面“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是事後原則,威懾效果差得多。

總之,讓未成年人必須承擔犯罪後果,接受刑事處罰並不能杜絕未成年人犯罪,但至少是天道人理。



更多教育觀點、教學經驗、學習資源、教育技術,敬請關注“輕風教育”。


輕風教育


不管多大年齡,殺人必須償命!小小年紀就敢殺人,這樣的東西留著也是禍害,不如殺之!所以,刑法當改!只要有足夠的獨立思維能力和攻擊能力,手段殘忍,殺人性命的,就當殺之!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齡衡量已不客觀,故必失公正!

你看現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裡根本沒個學生樣子,大喊大叫,滿口髒話,為所欲為。打架鬥毆,校園欺凌,令人髮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磚頭連續狠砸老師頭部,致老師昏迷入重症監護室;十三歲,竟敢殺人性命,還裝作若無其事!等等,等等!像這等宵小之輩,邪惡之徒,無論大小,都絕不可留!留下,就是禍害!所以,請不要唱高調,站著說話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


用戶491276777276


修法還有個過程,就事論事吧。瀋陽的這起罪案屬於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殺人前期策劃中期實施後期拋屍,足以證明其身心成熟目標及目的明確,且有多次不良記錄。並毫無悔意囂張至極,必須以故意殺人罪批捕.公訴.判決死刑,不得緩刑減刑並嚴格執行死刑!且要追究其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第一是規範人行為的,第二是保護守法公民的,第三是懲罰罪犯的,這麼惡劣的罪案,絕不能讓兇手逃脫最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把這個先殺了,再提修法不遲!


無為18588


任何法律,無論那個國家都是保護守法者的,如果你顛倒了,那你這個國家就會變的很瘋狂。


文成武衛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脫離了公平的原則,那就是罪惡的幫兇。我們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制止罪惡而弘揚正義,假如一部法律的實施過程,最終使壞人逃避了懲罰,而正義承受羞辱,這樣的法律遲早要受到正義的鞭韃和唾棄。


倚夢閒話63233292


法律應該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他們免於受到兇手的傷害,保護他們在受到傷害以後對兇手的嚴懲,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罪犯,肆意妄為,逍遙法外。

對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一定要零容忍。


就業校長


飼養的動物闖了禍,是動物的責任,還是飼養員的責任?學員學車時肇了事,是學員的責任,還是教練的責任?未成年人犯了法,犯了罪,是未成年人的責任,還是監護人的責任?為什麼總想用降低追責年齡來懲罰未成年人,而不願落實“剝奪監護權”來介入和預防? 是因為更容易偷懶麼?


用戶3189988695401


我的答案是,其中一個未成年人都已經死了,這時候還拿未成年人保護法出來說事兒不是很搞笑嗎?其實簡單的想,這根本不需要考慮的,兩者都是未成年人,直接拋除保護法,用同等的刑法去解決。另外,殺人償命,憑什麼他殺了人不用死,他是未成年人,女孩兒不是年紀更小的未成年人嗎?我覺得我的答案簡潔又中肯,支持的頂上,必須死刑。


桃花小小廚


是的!只降低年齡下限不是權宜之計!應該取消年齡限制!否則會出現比年齡更小的犯罪分子!!!以免鑽法律漏洞!可直接就是明確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人對象人群是被害人!!!這點太重要了!!!!重中之重!!!在事件調查中、經警方、證人,證物等、包括法醫鑑定等相關部門勘測核實受害人被害經過及具體實情,根據受害人受害程度,法院據此本著受害人未成年兩項原則,有直接裁決並加倍重點!加倍!加倍!嚴懲懲罰施暴人(罪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