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交警:“古董車”上路?報廢!

連日來,浠水縣公安局實行機動24小時勤務,在轄區十個重點路段設置檢查點,採用定點與巡邏相結合模式,多措並舉,高頻路查,全力做好柴油車司機的勸導和黃標車、報廢車輛、破舊車輛的管控工作。

浠水交警:“古董車”上路?報廢!

10月20日,交警大隊秩序一中隊在羅蘭線巡邏執勤時,遠遠的就發現了一輛不常見的“古董車”駛來,中隊長桂林迅速帶隊將該車攔下進行檢查。經核實,鄂11-25020大中型拖拉機屬於報廢車。在民警講解了駕駛報廢車上路的安全隱患,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軍運期間大氣汙染防治政策後,拖拉機駕駛員李某才(男,1957年6月,浠水縣蘭溪人)積極配合農機(農用機械)的強制報廢,並表示今後會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做一名合格的農機駕駛員。

浠水交警:“古董車”上路?報廢!

駕駛員李某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被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報廢車已被收繳,21日,該報廢車已強制報廢。

浠水交警:“古董車”上路?報廢!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浠水交警:“古董車”上路?報廢!

浠水交警提示

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使用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等大大降低,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如果繼續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生,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誘發交通事故。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絕對不能視安全為兒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