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關係中的工傷算誰的?山東滕州木石鎮成功化解一起糾紛

2019年6月12日下午1時許,山東省滕州市某化工公司倉庫捲簾門故障,委託維修人員張某維修,張某在維修過程中不慎從叉梯上摔下受傷,某化工公司工作人員隨即將張某送往滕州市人民醫院救治。因受傷嚴重,張某轉到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至6月20日終因傷情嚴重,搶救無效死亡,某化工公司為救治張某花費醫療費10萬餘元。事故發生後,張某的家屬多次到某化工公司討要說法,要求某化工公司再支付張某家人撫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二百萬元。

各方當事人因事故責任承擔及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害賠償金額髮生糾紛,因此,當事人申請滕州市木石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某化工公司委託張某維修捲簾門導致張某死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如需承擔責任,各需要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收到調解申請後,木石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高度重視。一方面,受害人張某家屬多次找某化工公司協商解決張某的賠償事宜,一直協商解決未果,因張某的死亡,張某的家屬情緒激動,多次揚言要將屍體拉到用人單位,案件重大且情況緊急。另一方面,因本案當事人某化工公司明確表示在本次事故中,張某作為維修人員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施工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家屬主張某化工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經木石鎮調委會認真研究,立即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出眾的優秀人民調解員鄭某、李某某等四人主持調解,開展調解工作。

本案系承攬關係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張某家屬方認為某化工公司委託張某維修捲簾門,是導致張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應承擔張某死亡的全部責任。但某化工公司認為該事故系意外事故,張某在施工中未按照安全流程操作導致摔傷死亡的結果,某化工公司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各方分歧較大,調解未成。

多次調解無果後,木石鎮調解人員召開聯席會議,認真研討分析。根據各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經分析,調解員認為事故責任劃分承擔是本案調解的關鍵所在。本案由於各方當事人對該事故責任承擔存在很大分歧,調解難度較大。考慮到受害人張某家屬的情緒,木石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某化工公司負責人及張某家屬共同協商調處。

“達成調解早一天是一天,讓逝者早日安息,是大家共同的願望,作為調解員我們將一視同仁,做到不偏不倚。”木石鎮調委會主任鄭席一番樸實開場白,將當事雙方很快帶入了調解程序。調解員先就本案的法律適用進行深刻剖析,之後,調解員以案說法、以情說案,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先從人道主義出發解決張某死亡賠償問題,不斷深入耐心細緻地做各方當事人工作,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某化工公司承擔賠償張某家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全部費用共計110萬元,張某家屬方承諾放棄其他訴求。

本案調解員表示,案件難度在事故責任責任主體的認定,委託方某化工公司委託維修人員維修施工中發生事故,委託方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這是本案能成功調解的“突破口”。轉變以往調解工作思路,以人為本,打破常規,巧解事故責任主體認定難題,聯合運用法、理、情化解糾紛,用法有道,法亦有情,情暖人心

承攬關係中的工傷算誰的?山東滕州木石鎮成功化解一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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