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相信很多人都有著朝九晚五,週末雙休的好差事,也有一部分人不分晝夜,不分週末的在埋頭苦幹,熬夜加班!很多的人夢想就是工作不加班;其實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個別特殊行業。

經常會在面試時收到HR的靈魂拷問:“你能接受加班麼?”大多數人儘管心裡瘋狂刷著彈幕“不接受!給工資麼?錢管夠什麼都好說、及其不喜歡、NO”,但表面上還是微笑著說:當然沒問題。的舔狗式回答。

現在無論是大小企業,都追求狼性文化,提倡年輕人必須要拼搏,去之前我們一般也都瞭解自己是要瘋狂被虐的,那麼你可以這樣想:

1.在職場,加班是常事,我喜歡有挑戰性的工作。這份工作對於我來說不單單只是為了拿死工資,而是希望藉由這份工作不斷成長、進步;當然,也有那種上班混日子,混資歷的員工。但是我還年輕,個人覺得這是對自己和未來不負責任的表現,從另一個角度看,加班也是自我提升的一個方式,所以如果公司需要加班的話,我是很願意的。

2.不清楚公司是否經常加班,但是對公司比較滿意。 “如果公司有加班需求,肯定是需要配合整體進度加班。但對於我來說,我比較習慣高效的工作方式,每天會定製自己的工作計劃表,不喜歡拖延,個人認為,沒有效率的工作,不僅浪費自己的時間,也會影響整個團隊氛圍,所以我會盡可能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這樣我才有更多的時間去學習,或者平衡生活,做到高質高效。”

3.不清楚加班文化,也不太滿意。“我會盡可能的在工作時間內有質高效的完成任務,如果工作完成,公司也沒有什麼緊急項目,留下來也是乾坐著摸魚,不太喜歡虛假繁榮式的加班,不如利用這些時間好好充電,讓它更有意義。”

總的來說,回答“加班”這個問題,要從公司讓你加班的目的進行考慮。在工作過程中,話不要說的太滿太過,最好的辦法就是保持自我,又體現自己的能力,這樣才算是最佳答案。

如果是無償加班,根據您所提出的問題,該企業已嚴重違反國家所制定的勞動法規,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並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以及加班費用。如該公司拒絕支付,可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支付令。

第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

第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延長一個小時,在保障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根據您現提供的信息,可申請的賠償及補償如下:

一.勞動法規定,職工每天不超過八小時工作制,如果超過,除了正常支付您的工資意外,還應當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用為為三種類別:

1. 工作日加班費用應當按照1.5倍計算,費用明細舉例如下:月薪÷21.75÷8×1.5=加班時薪;超出的工時應當支付3000÷21.75÷8×1.5=25.86元/小時;

2.雙休日加班費用應當按照2倍計算,費用明細舉例如下:月薪÷21.75÷8×2=加班時薪;超出的工時應當支付3000÷21.75÷8×2=34.48元/小時;

3.國家法定節假日,比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此期間加班費用應當按照三倍計算,費用明細舉例如下:月薪÷21.75÷8×3=加班時薪;超出的工時應當支付3000÷21.75÷8×3=51.72元/小時;

在現如今為何還有如此膽大包天的企業竟敢無視國家法律規定,也是我們應當值得深思的問題。在我個人看來,無外乎以下幾點:

1.違法成本低。

勞動法律不像刑事法律,一旦違法就會面臨相當嚴重的制裁,勞動法的違法更多表現為勞動訴狀賠償和勞動仲裁或者社保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但這些法律要不是維持的話,需要過高的成本,但是處罰的成本又很低,在這一高一低的情況下面就造成了小企業幹冒險違法的的事情,事後面臨的處罰又不會太多,那麼這樣就能夠理解了。

2.維權成本高。

我國的勞動法一般都是通過“一審兩裁”才能行,那就是先通過勞動仲裁仲裁,不服再到基層法院起訴,基層法院不服再到中院上訴,再加上當前仲裁法院系統本身的原因,這樣的一個原因就造成了這個程序非常的複雜,而且前前後後需要的時間能夠達到一兩年才能夠和解,要投入的精力和費用無疑是跟本身要領取的工資無法成正比,一般去法院的都是牽扯到巨大的財物,而一般人的工資僅僅才多少?所以一般的情況下只能進行私了。

3.法律意識弱。

雖然現在人尋求法律幫助的意識越來越高,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依舊很薄弱,在侵權後第一時間想的並不是找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這三個原因才是重點。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給員工灌輸心理雞湯,讓無償員工加班。這何嘗不是剝削,讓人以為又回到了當初的地主時代。


筆記簿杏豆


我打工三十多年,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以上,一年沒有一天假,若頭疼有小疼請假都扣工資,懂勞動法,公司不要你,你能怎樣,農民工能到年終工資全到手燒了高香拉,社會就這樣,難再肚中,不要講究的太多,好好工作,為父母減輕負擔


幸福一家152504087


我就是因為公司認我上十二小時班,前天辭工不幹了。(本人包月工資之前談的是260小時月)現在公司又入股了倆個2B老闆管生產。要我每天睌上十點才能下班,不計加班費。算下來每個月要無償的多做五天。連句好話都沒有。。。


鐵狐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首先,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加班方面的證據,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資方面的證據比工資條、轉賬記錄等。在你離職時候,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賠償扣剋的加班費,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支付。並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企業,經查實後會給違約企業的行政處罰,罰款、糾正和責令改正等。

  

  糾集其他有怨言的員工一起找老闆協商此事,向老闆提出你們的合理合法的訴求,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反應公司這種強令作業的違法用工表現,保留公司相應的強令作業違法證據,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結清工資,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8小時工作制,但還有另外一種情況—綜合工時制,如果對您提出的問題沒有理解錯的話,綜合工時制應該就是您提出的月工時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及國家休息日核算月標準綜合工時。

  

  八個小時往往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其實很多時候,很多人工作時間都會遠遠超過八個小時,因為工作沒完成或者重要項目,員工主動或被迫主動加班的,比比皆是,現在很多人還會把工作帶回家做,八個小時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當然如果你工作效率一級棒,超額提前完成領導佈置的工作的話,你就不用連續工作八個小時的班。但往往這類人會隨著工資職位上漲,工作量增加。如果公司申請了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加班小時數不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其次,加班費足額支付了沒有?如存在加班費支付不足額的情況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書面投訴超時加班和不足額支付加班費問題,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處理即可。

  

  在三四線城市,縣城,由於地理位置,交通位置,等問題,國家要求發展經濟,加快發展,所以政府會定期和企業討論,比如:擴大產能,業務增長,就業安排,銀行貸款扶持,大學生創業,等,再就是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各部門給企業提供方便,給各個企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利支持,所以說任何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現在的國情就是這樣,有能力有本事有文化,你才有資格要求這個要求那個,沒有,抱歉,讓你怎麼幹你就得怎麼幹,不願意幹就滾蛋,你得指著這碗飯養家你就不要挑這挑那喋喋不休,這是基本國情,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投訴又用舉報有用?


教團的狂魔


一聽在這樣的公司工作,實在是慘無人道, 恨不得立刻就辭職,這種工作不走, 難道留著過年嗎?

但是, 心裡這麼想,未必能夠做的到。現在的工作不容易找,萬一辭職了,變成家裡蹲,是不是還是選擇上班會更好一點呢?

我個人覺得,如果這個公司, 工作雖然辛苦,但是,如果回報豐厚,也就是網絡上所說的:“錢到位”那麼, 加班,長時間工作,我們也就忍了。



我記得馬雲對這種工作方式說過:

“如果你選擇通過奮鬥努力贏得自己的幸福和成功,可以認真思考一下我下面的話;但是如果你希望自己的未來比普通人幸福快樂,但又不願意付出比普通人更努力的代價,那麼那些合法合情合理,永遠正確的話更適合你。

如果需要,那些我也會講,而且講得很好!但我想年輕人應該有機會聽到真話。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但是年輕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不為996辯護,但向奮鬥者致敬!”



誰的工作都是不簡單,如果,這份工作存在一下幾點,我覺得不如早點離開。

一,收入僅僅能夠支撐房租,日常開支, 而且在肉眼可見的情況下沒有增長,在短時間,甚至很長很長一段時間也不會增長;

二, 沒有任何個人成長方面的優勢,乾的活, 隨便再找一個人都能替代;

三, 心累,身體累,錢和福利還不多的話,這種工作簡直就是折陽壽, 不如早日說拜拜。

反正一句話,看付出的值不值得,短期看, 長期也要看。

歡迎關注苑燕兒,一起分享職場收穫, 一起成長。

苑燕兒


1、能忍受的就老老實實上班,咱是弱者,只能受欺負還得忍著

2、實在受不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換一份工作,跟現在公司說再見

3、如果走的時候很不爽,建議在職時手機號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勞動合同、工作證,每月工資條等。在離職時搞一搞公司,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建築法務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首先,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加班方面的證據,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資方面的證據比工資條、轉賬記錄等。在你離職時候,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賠償扣剋的加班費,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支付。並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企業,經查實後會給違約企業的行政處罰,罰款、糾正和責令改正等。

糾集其他有怨言的員工一起找老闆協商此事,向老闆提出你們的合理合法的訴求,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反應公司這種強令作業的違法用工表現,保留公司相應的強令作業違法證據,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結清工資,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8小時工作制,但還有另外一種情況—綜合工時制,如果對您提出的問題沒有理解錯的話,綜合工時制應該就是您提出的月工時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及國家休息日核算月標準綜合工時。

八個小時往往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其實很多時候,很多人工作時間都會遠遠超過八個小時,因為工作沒完成或者重要項目,員工主動或被迫主動加班的,比比皆是,現在很多人還會把工作帶回家做,八個小時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當然如果你工作效率一級棒,超額提前完成領導佈置的工作的話,你就不用連續工作八個小時的班。但往往這類人會隨著工資職位上漲,工作量增加。如果公司申請了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加班小時數不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其次,加班費足額支付了沒有?如存在加班費支付不足額的情況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書面投訴超時加班和不足額支付加班費問題,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處理即可。

在三四線城市,縣城,由於地理位置,交通位置,等問題,國家要求發展經濟,加快發展,所以政府會定期和企業討論,比如:擴大產能,業務增長,就業安排,銀行貸款扶持,大學生創業,等,再就是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各部門給企業提供方便,給各個企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利支持,所以說任何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現在的國情就是這樣,有能力有本事有文化,你才有資格要求這個要求那個,沒有,抱歉,讓你怎麼幹你就得怎麼幹,不願意幹就滾蛋,你得指著這碗飯養家你就不要挑這挑那喋喋不休,這是基本國情,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





農人西小妹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首先,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加班方面的證據,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資方面的證據比工資條、轉賬記錄等。在你離職時候,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賠償扣剋的加班費,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支付。並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企業,經查實後會給違約企業的行政處罰,罰款、糾正和責令改正等。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觀點:公司違反勞動法,自己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週工作七天,這種情況應該分開討論,如果自己可以適應這種情況,自己喜歡這個工作,可以選擇堅持一下,如果自己不在乎這份工作,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到自己應有的賠償,然後辭職,下面我們就具體分析一下吧。

01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我國工作的標準時間是八小時工作制,勞動者每天的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用人單位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日。同時勞動法關於加班也做了詳細的解釋。

根據《勞動法》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同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應當算作加班或者給予一定的調休,平時加班應該以正常工資的1.5倍,休息日應該是正常工資的兩倍,節假日三倍工資,且不可用調休補償。

對於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週工作七天已經明顯違反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時間了。


02

自己需要這份工作,但是適應不了這麼長的工作時間

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我們沒有必要堅持這份工作,雖然這份工作可以給予我們一定的收入,但是這麼長的時間與勞動強度,極大的限制了我們的自由,我們甚至沒有一點的私人空間,生活全部被工作擠壓,長期這樣下去對我們的發展是不利的。

既然自己適應不了這麼長的工作時間,我覺得我們可以選擇離職,沒必要為了一份工作讓自己工作這麼辛苦,畢竟這份工作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身心健康了。


03

需要這份工作,可以忍受這麼長的工作時間

996的工作制相信大家是再熟悉不過了,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996已經是違法行為了,為什麼有關部門沒有出來治理這種工作時間,其實有很多考慮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普通勞動者的保護,隨著現在公司競爭壓力的增大,很多企業的利潤越來越小,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勢必會增加普通企業的生存壓力,一旦治理這個情況,可能會帶來大規模的失業潮,這樣對勞動者也是不利的,既然勞動者認可了這種工作時間制,沒必要去全部治理。

從我們勞動者本身的角度來說,如果我們需要這份工作,並且我們也可以適應這種工作時間,我們還是可以堅持做下去的,畢竟這份工作給予了我們不錯的收入,等堅持一段時間之後,有了一定的經驗和資金基礎,我們也方便換其它工作或者創業。


04

我們不喜歡這份工作,也適應不了這種工作時間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完全沒必要留下來,又不是自己在創業,沒必要拿著員工的待遇,累的和創業公司老闆一樣,我們可以收集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然後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隨意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由勞動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整改並可以處以罰款。


最後,關於勞動時間,其實我們自己內心要有一個標準,要知道現在就業也是比較困難的,一方面我們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考慮一下這份工作對我們的重要性,以及失去這份工作的影響。畢竟現在出來工作養家餬口都是不容易的。

END......


軟件資源君


我要告訴你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雙向選擇。既然你選擇就業於這家公司,那麼它無視《勞動法》,讓你加班,如果你有經濟實力,你可以離職。


天下好工作一大堆,你為什麼要委屈自己,如果你無法改變企業的規章制度,那你就好好工作,少點抱怨,掙錢才是正事。

01: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講:

強制員工加班的確違反了《勞動法》,但是如果不通過員工額外的加班,企業生產效率上不去,何來的市場利潤?如果企業獲得不了市場豐厚的利潤,它怎麼來運轉呢?

如果不讓員工加班,企業效率低下時,員工基本工資發不出甚至發少發幾百塊,這對於企業而言,拖欠員工或非法剋扣員工工資這個事是不是比違反《勞動法》社會影響更大呢?承擔的法律責任更大呢?



02:站在社會角度來看

為什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變相的壓榨員工的個人價值呢?(比如,拿強制加班這件事來說。)

  • 其一:這些企業大都是微小民營企業,企業搞得是一言堂,老闆拍板說了算;
  • 其二:企業管理者是知法犯法,對法律條款的具體規定淡薄甚至不瞭解;
  • 其三:企業管理者仗著手中的權力,猜中了員工有心議論但無心舉報,故而得寸進尺;
  • 其四:當地勞動部門監管不夠嚴格,讓企業鑽法律和政策的空子。


03:既然企業“不仁不義”,那麼,員工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利益。

近年來,雖說各大企業都在裁員,找工作猶如登天攀月,但是面對企業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傷害員工的自身利益,甚至通過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拖欠勞動報酬、隨意解聘員工等變相壓榨員工個人利益的企業,就是“無良心”的黑心企業。

這類企業如果沒有一個人敢拿起正當手段或是舉起法律的武器。那麼,它下一步就會更加的囂張跋扈。

尤其是我們在工作中,如果自己獲得的勞動薪酬有問題時,其實這都關係到你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你第一次忍氣吞聲了。

那麼,企業不知下一步會使用什麼“鬼法子”來傷害你的利益。所以,這時,我們要善於用合法合理的手段來搜取企業違法的相關證據。


我建議你在收集企業違法證據時,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 第一:平時工作中注意收集企業讓你們超時加班的工作考勤記錄表、工資條上的薪資證明或是你與領導關於超時工作的錄音等等;
  • 第二:平時對《勞動法》中企業對員工的什麼行為是犯法的,你要了解並要熟記於心。你學習《勞動法》就可以通過法律條款來及時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不是讓企業無情的剝削你的勞動時間和利益;
  • 第三:當你和企業溝通無效時,你可以到相關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因為現在的政府部門都是代表勞動人民的利益方,只要你有企業相關違法的線索或是證據,政府都會依法給予企業相關整改措施和嚴肅處理。



04:那我們在找工作時,如何迴避這些“流氓企業”呢?

  • 其一:我們要先在網上及企業官網看一下企業的口碑以及在社會上的影響及員工的評價,還有一點特別重要的是,我們要再通過熟悉的朋友打聽一下這個公司的用人制度和用人規範;
  • 其二:當你入職時,一定要把雙方該約定的條款都在勞動合同中白紙黑字的寫下來,並且自己要保護好原件一份;


總結: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如果你強大起來,世界都會對你和顏悅色”。你在抱怨企業加班時間長的話,那你完全可以離職,好工作遍地都是。但作為你個人而言,你為什麼不敢離職呢?

  • 難道是自己對下一份工作沒信心?
  • 還是自己與他人相比缺乏核心競爭力?
  • 還是個人能力有限?
  • 還是不敢跟企業叫板呢?


靜下心來想一想,你要是每年給企業造就百萬千萬以上的利潤,老闆恨不得把你當財神爺供奉起來,還會明目張膽地強制你加班,你完全有資本和實力與他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條件。但是,你沒有?

這不是說企業欺負員工或是壓榨員工,而是你沒讓企業感到你個人價值的存在,也就是說,你想讓企業尊重員工的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你必須強大起來,擁有讓企業尊重你的能力和實力。

如果說中國的勞動部門是專門保護勞動者和弱勢群體的,你天天往勞動部門跑?天天申請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嗎?


所以,提高自己的實力強過於一切勞動申訴。站在自我長遠發展的立場來看,如若你足以用實力向企業證明你的個人價值,那你一天工作一小時的利潤強於其他人一年創造的利潤,那你天天不來,企業都發你高於其他員工幾百倍的工資。

問題是:你的實力允許嗎?


作者簡介:在下國華,五年阿里巴巴工作經歷,八年京東工作經歷,現如今從事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關注我: ,讓我們一起成長在職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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