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施救者有孩子,被“活埋”男嬰應還其父母

10月28日,對於引發社會關注的“活埋男嬰”事件,山東濟南萊蕪區民政局回應澎湃新聞稱,正協商讓男嬰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目前,該男嬰在施救者周女士家中,周女士父親曾表示想收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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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10月28日報道,對於“活埋男嬰”事件,28日山東濟南萊蕪區民政局回應稱,正協商讓被埋男嬰回到其親生父母身邊,施救者周女士不能收養男嬰。

濟南市萊蕪區民政局工作人員陳傳利接受採訪時稱,因為男嬰的親生父母已經找到,加上施救者周女士自己有孩子,“小孩兒得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因為達不到收養條件。”此前,周女士為救治男嬰已花費近5萬元醫療費,周女士拒絕接收捐款,治療兩個多月後,男嬰身體健康,已出院。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8月21日,濟南南白塔村村民焦興錄和周尚東一起上山採蘑菇時,發現一名被埋在土裡的男嬰,當日男嬰被送往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身體狀況良好。10月20日16時許,自稱為孩子爺爺的劉某現身羊流派出所。

劉某稱,自己的兒媳於2019年8月在泰安市某醫院生下了一對雙胞胎。這次被遺棄的男嬰是老二,被查患有多項疾病。家人放棄治療後,帶著孩子回了家,發現孩子死亡後孩子奶奶用土辦法進行了厚葬。10月19日看到電視臺報道後才知道孩子活了,20日才主動到派出所交代問題。

目前孩子情況穩定,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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