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隨著三方當事人簽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吳某蓮領回11萬元補助款。近日,該起長達一年零三個月的執行案件在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圓滿執行完畢。

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案 件 詳 情

案件還得從2016年說起

2016年,雲南公投建設集團某公司承修江召高速公路羅平縣九龍街道阿耶村委會舊莊科路段時,因施工需要修一條便道運輸材料,需從申請人吳某蓮家的水田經過。便將申請人吳某蓮家的水田填成便道路運輸材料。高速公路修建完工時,申請人吳某蓮拒絕補償,要求恢復土地原狀。

經過羅平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雲南公投建設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於高速公路完工時,將修建便道佔用申請人吳某蓮家的水田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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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協議達成準備施工時卻被迫停止了

協議達成後,雲南公投建設集團某公司未履行義務,申請人吳某蓮於2018年7月向羅平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羅平縣人民法院在接到吳某蓮的執行申請後,及時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10日內日履行義務。雲南公投建設集團某公司在接到羅平縣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後,也馬上組織了人員並準備了施工的機械設備,到申請人吳某蓮家地邊,準備將申請人吳某蓮家的水田恢復原狀。

在準備施工時,卻遭到九龍街道阿耶村委會舊莊科村民的阻擾,施工便被迫停止了。之後,舊莊科村全體村民聯名向羅平縣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將便道路保留下來,作為全村人民的出行之路。

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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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村民呼聲,給申請人做思想工作

接到村民的請求書後,羅平法院為了解事情真相,為徹底解決問題,當即令當時任執行局局長陳永福帶領承辦法官到現場查看,與村委會領導、舊莊科村長進行溝通、協調,並召開村民會議,聽取村民意見。

在聽取了村民的意見後,法官認為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但同時也應顧慮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建議村民從經濟上對吳某蓮進行補償。

為回應村民的呼聲,承辦法官多次與申請人吳某蓮做思想工作,但其不同意,仍然要求恢復土地原狀。經過執行法官多方努力,耐心溝通,申請人吳某蓮同意解決補償,但要求最低給予110000元的補償。瞭解到申請人的最終訴求後,法官開始轉變工作思路,找到雲南公投建設集團某公司負責人溝通,對方同意給予申請人吳某蓮30000元補償。

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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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設法成功給申請人相應補償

為使補償款儘快到位,羅平法院執行局多次到舊莊科村,召開村民會議,建議村民積極湊集補償款,並與九龍街道領導進行溝通、協調,九龍街道辦事處得知這是造福百姓的事宜後,決定給予30000元的補償款,村民也湊集了25000元,與此同時法官也想方設法解決了餘下的25000元。

至此,110000元的補償款終於到位了。

羅平法院為村民疏通“和諧路”

2019年10月15日,羅平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召集申請人吳某蓮、被執行人云南公投建設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舊莊科村民代表在一起,共同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至此,一起長達一年多,且涉及民生的執行案件,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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