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拍賣行”八旬老人6萬元被捲走

本報訊(記者高健)年過八旬的張老太輕信“拍賣行”來電,被騙走6萬多元,為了要回錢款,她告到海淀法院,結果卻只能無奈撤訴——25日,法院通過這起案例,提醒類似受害人,如懷疑被騙要注意留存證據,否則維權無門。

2017年,張老太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是一家拍賣行員工,可以幫助張老太將收藏品以高於原價數倍的價格拍賣。張老太獨自一人來到位於某豪華大廈的二層拍賣行查看,店面裝潢大氣豪華,看起來生意興隆。一位自稱是拍賣行經理的人接待了張老太。在經理的勸說下,張老太稱當時並未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和內容,就在拍賣服務合同上籤了字,並把自己的幾幅字畫和一些藝術品交付給了這家拍賣行。

張老太說,合同簽訂後,拍賣行以各種理由讓其先後支付了6.5萬元的服務費。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拍賣成功,會扣除所賣價款的15%作為服務費,拍賣不成功則全額退款。可一年多過去了,對方總說收藏品沒有賣出。張老太要求退款,拍賣行先是一直拖延,後在張老太和家人多次催促下,拍賣行口頭表示同意先退還8000元服務費,但要求張老太交回雙方簽署的拍賣服務合同。為了減少損失,張老太拿著書面合同換回了8000元服務費。後張老太又多次向拍賣行要求退還剩餘服務費,都遭拒絕,後來拍賣行經理的電話也無法接通了。

張老太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拍賣行退還剩餘服務費。主審法官審查張老太提交的證據後,發現僅有一份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的通話錄音記錄,無其他證據材料。而被告單位也早已人去樓空。張老太還說,書面合同已交還拍賣行,自己也未留存複印件,另外服務費也是以現金方式支付,沒有書面收據。

最終,在法官釋明法律知識後,張老太選擇了撤訴。

“拍賣行”要回合同的行為,給大家提了醒——騙子手段越來越高明,通過小恩小惠的方式“毀滅”證據,令受害人陷入維權困境。法官提醒,一定要注意對法律行為留存證據,如轉賬記錄或者紙質收據、協議合同等,以備在矛盾糾紛發生時,利用相關證據還原事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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