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工作調動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拆借資金,違規撥付財政資金,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權侵佔群眾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高利轉貸犯罪。

李文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貪婪成性、唯利是圖,將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政商關係異化,“親”“清”不分,與商人勾肩搭背,將服務對象變成斂財對象,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利令智昏、不擇手段,將信貸資金變成生財之本,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為一己之私利,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文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李文明簡歷

李文明,男,漢族,生於1959年12月27日,陝西府谷人,陝西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業學校造林專業學習;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縣林業局幹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縣清水鄉黨委副書記;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縣清水鄉鄉長;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縣園藝站黨支部書記;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縣三道溝鄉、高石崖鄉黨委書記(其間: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橫山縣副縣長;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邊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陝西省委黨校書記、縣長班脫產學習;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設局副局長(正縣級);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委副主任、城鄉建設局局長;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設局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年07月至2014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榆橫工業區(榆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4年02月至2016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6年03月至2019年0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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