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因產品與廣告描述不符 買家狀告電商欺詐

案件聚焦:因產品與廣告描述不符 買家狀告電商欺詐

近日,一則耳熟能詳的廣告語被推上了熱搜:“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浙江的張先生為此較了真:“六個核桃他不補腦啊!”為此他將超市和生產商都告上了法庭……

案件聚焦:因產品與廣告描述不符 買家狀告電商欺詐

無獨有偶,家住金山的張女士發現網購的某知名品牌空氣淨化暖風器產品實際效果與廣告描述不符,遂以虛假宣傳為由一紙訴狀將網購平臺告上了法庭。為證明其觀點,張女士甚至提供了一段在家自行檢測的視頻……

案件聚焦:因產品與廣告描述不符 買家狀告電商欺詐

網購產品和廣告描述不符 要求退貨並三倍賠償

張女士在網上瀏覽時被一款某知名品牌空氣淨化暖風器所吸引,精心編排的頁面上有關“全年淨化並整屋循環潔淨空氣、冬季快速均勻制暖、夏季輸送強勁涼風”等宣傳介紹展示著這款產品的核心競爭力。鑑於該品牌在業界樹立的良好口碑,張女士動了心:加溫取暖的同時還能淨化空氣,夏天還可湊合當風扇使用,可謂三合一,即便價格些許偏高也能接受。不久她通過網購平臺下單購買了該款空氣淨化暖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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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使用過程中,張女士發現這款空氣淨化暖風器的制熱效果不甚理想,開啟後並不能感受到明顯的溫度上升,完全達不到網絡頁面上所述的快速均勻制暖。通過正規渠道高價購買的產品竟然沒有應該具備的功能,張女士感覺受到了誤導、欺騙,故訴至法院,要求向其出售該款產品的電商平臺退貨並進行三倍賠償。

提供自行檢測視頻 平臺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庭審中,張女士為說明該款空氣淨化暖風器的實際制熱效果,提供了一段自己錄製的視頻:在16平方米左右、室溫為12.9攝氏度的房間內,打開機器,設定溫度為30攝氏度,經過30分鐘後,再次測量室溫為15.8-16攝氏度,並無明顯制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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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錄製視頻截圖


張女士認為這樣的環境條件完全屬於日常正常使用,然而該款產品不能使房間快速均勻制暖,產品與廣告描述不符,經營者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應當退貨並三倍賠償。

電商平臺辯稱:張女士不具備檢測資質,其自行檢測的結果不能作為定論,不能證明張女士的證明目的。該款產品的廣告宣傳內容真實,產品都有認證證書和檢測報告,電商平臺作為銷售商,已經盡到審查義務,不存在欺詐。本案本不應當退貨、退款,從真誠服務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同意退貨、退款,但不同意關於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不存在欺詐 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間存在有效網絡購物合同關係,張女士在訴訟中明確表示,其不認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及三倍賠償的理由是認為電商平臺存在欺詐。

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該平臺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格證、說明書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作為銷售商,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不存在欺詐,故對於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本應當予以駁回。鑑於該平臺自願為張女士辦理退貨手續,與法不悖,故對於張女士要求退貨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其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電商平臺應接受張女士退貨,並退還貨款4186元;駁回張女士其餘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與商家進行交易時,往往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因素而處於弱勢地位,國家也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範市場化交易、平等地保護每個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其中,消費者受到欺詐行為應獲得三倍賠償的條款深入人心、影響廣泛。

實務中,對於如何認定是否構成欺詐,則視每個案件具體的案情差異而不同。本案中,由於出售方是電商平臺,並非產品的生產方,其所負的義務與生產方作為出售方時的義務並不一致,主要為對於產品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若產品形式上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則一般不構成欺詐。相反,如若產品缺乏有效證明,出售方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退一賠三。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網絡購物的日益蓬勃顛覆了傳統的商務模式,給人們帶去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矛盾糾葛。在接收到實際商品之前,消費者僅能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網友評論等非直接體驗來了解商品,因此在網購挑選時應倍加謹慎,尤其對於一些還未經市場檢驗的新型產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售後環節的發生。



來源|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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