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外牆脫落砸死人,整棟樓擔責,每戶將近賠三萬,這樣合理嗎?

_記憶中窺見


是不是合理,需要看樓房具體情況

首先,法律上對於建築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規定,是由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承擔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那麼放在本案,就是這樣得情況

第一,工程完工多少年?質量如何?

一般來說,如果是新修樓盤,工程完工在兩年以內,那麼樓盤這時候出現了問題,比如外牆脫落,那麼肯定這時候是有建設單位負責的。

並且即時超出了保修期間,但是經過司法鑑定,可以證明牆的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不是隨著時間流逝,沒有保修的,自然脫落,那麼無疑,肯定還是開發商負責的。


也就是和業主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小區有沒有物業?

如果小區有物業,本身物業對於小區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就有檢查,維修的責任,也就是,外牆的東西會不會脫落,是物業檢查維修的一部分。

這時候脫落了不幸砸死了人,那麼肯定物業作為管理人是需要承擔責任,而不是業主來承擔。

這時候會有人說,如果小區不少業主存在拖欠物業費情況呢?責任還需要物業承擔嗎?

答案是,除非物業已經和該小區解除了合同,否則肯定是需要的。

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可以通過起訴要回來,但是並不能因為物業費免除這個責任。

生活中,其實同樣,業主也並不能僅僅因為我覺得我不滿意,就有理由不給物業費。

這都需要正式的解除手續,或者達到一定得程度。

第三,沒有物業情況下,你能否證明自己沒錯

如果這個牆,本身就是某業主人為,因為裝修什麼原因,導致脫落,那麼其實不用多說,該業主肯定需要承擔責任。

那麼,僅僅外牆脫落,也追究不出來原因,比如瓷磚脫落砸死人,那麼由於建築物外牆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在這樣的基礎上,其實你很難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除非你說我能證明我經常反應這塊需要維修,沒人理睬,可能責任會減輕一些,否則就是這棟樓的業主集體承擔

第四,不可抗力

這種情況比較少,如果是因為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即時質量合格,物業已經積極維修,但是大自然依然讓它脫落,砸死了人。

這種不可抗力,是被砸人自己承擔責任。

最後想說,這種事並不是個例,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除了說大家走路小心點,這一塊真的需要物業也好,業主自身也好,多留意安全。否則出事了,責任在所難免。


廖彩琳律師


外牆脫落砸死人,法院判決由全體住戶承擔,說句心裡話,法院是最高權威,既然它判了肯定得要服從,否則法院會強制執行。


我不懂法,但我有幾句話要說,首先這房子是我們用一生的積蓄加貨款買的,不是我們自已建的。市場上一件普普通通的小商品它的保修期都有一到三年,而上百萬的商品房保修期具然只有五年,這是誰定的,跟普通商品相比到底合不合理,相不相配?

住房外牆貼磚到底為了什麼,好看美觀,安全還是防水?對貼磚牆面的質量有什麼要求,有沒有保修期,過了保修期的安全維護有誰負責,你總不能叫每家每戶每年自已去掛在外牆外去檢查吧?哪是得有專業人員才能乾的活呀?



既然外牆牆磚容易脫落,當初為什麼還要用這種施工方法,是為了多賺買房人的錢嗎?開發商,建築商賺了大錢走人,留下安全隱患讓買房人買單,這法院在這類事件的裁決上是不是有點偏呢?


百花爭春我為先


外牆脫落屬於建築物不合格,用戶本身就是受害者,憑什麼要房屋用戶擔責?


真的有閒


不合理。第一,新房子入住每個業主都交了房屋維修基金,這就是一大筆錢就,外牆脫落屬於質量問題,找開發商找物業找社區找街道,不該業主背鍋


sam大老虎


此前發生在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北街一住宅樓外牆水泥塊脫落致一人死亡案與本案的題目相類似,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檢索並對比。麗水的案件當中法院最終判令33戶分配承擔近3萬元的賠償款項,而回歸到本案當中來是否合理需要明確如下問題:

第一.案涉樓棟的外牆體脫落時房屋是否處在質保期內,一般房屋整體交付實際使用之後作為建設方依然需要對房屋質量承擔一定期限的質保責任,如果在質保期內發生牆體脫落砸傷他人致死的,那麼該部分責任自然應當由建設方來承擔。

第二.如果房屋已經超過質保期的情況下,那麼就需要明確這裡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如果不存在物業管理的情況下,那麼樓棟的所有人也就是樓棟的管理人,作為樓棟外牆體依然屬於所有業主的共有部分,所有業主均負有管理的義務,在業主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對樓棟牆體脫落導致的人員傷亡按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樓棟所在小區存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下,那麼業主以及物業公司均負有管理的義務,當然樓棟牆體外部分的管理責任根據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由物業進行維修,因為如果小區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根據規定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用來維修;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如果業主已經同意了物業公司沒有進行維修那麼該部分責任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如果業主沒有同意維修或者沒有專項維修基金導致物業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應當由業主進行承擔。


麋鹿說法


樓外牆脫落砸死人,整棟樓擔責,每戶賠將近三萬,這合理嗎?

如果是蓋的時間不很長的樓房,沒啥說的,這絕對不合理。儘管我也看了許多專業的回答,按《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建築商建造房屋的保質期是五年。我認為這項規定也是不合理的,一個樓房的建成只能保質五年,五年以後就什麼也不管,這時間對於樓房這樣的建築物來說也未免太短。一個樓房,如果沒有天災地震等不可抗的原因,雖然不能像萬里長城那樣永不倒,但保質期怎麼也應該是二三十年才公平。



樓房外牆脫落,這與當時泥漿配比或是水泥號數低絕對有關係,這應該是豆腐渣工程的一種。當時樓房建設者和驗收者,應該負主要責任。而整座樓的業主,他們既非專業人士,又非建造樓房的監督者,他們不可能預見到事故的發生。事實上他們買這樣的豆腐渣工程的樓房,本身就是受害者,現在又讓他們為這起誰也不願意看到的事故買單,真的有失公允。

如果是老舊樓房,則有情可原。畢竟房子住久了,有可能老化了,維修是必然的手段。業主們不出錢加固維修,任由事故出現,有一定的過錯,理應負責。

當然法院已經判了,誰也無力改變什麼。但是我們可以呼籲,我們有些法律法規是否能夠更人性化普世化一些。否則就有可能會有這種人人都覺得不公平的事件出現,這等於給我們社會和諧製造障礙。


佔禮雜談


外牆脫落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期後由業主自行負責。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或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一般保修期限為5年。



過了保修期如果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用來維修;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 如果業主們都不願承擔維修義務,或因部分業主不同意出錢而使得外牆維修提議不能通過,一旦發生外牆瓷磚脫落傷人事件,全體業主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個小區的住宅在保修期內,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或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一般保修期限為5年。


過了保修期是最大的難題。如果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可動用這部分資金用來維修;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樓體外牆屬於業主的公共部位,出現問題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來維修,也可以由業主自己找施工人員進行維修。物業公司只提供服務,沒有責任出資。不過,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提示義務,為業主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是沒有物業服務公司的小區,還需要小區業主自行解決。


慎獨135230


=^_^=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建築法》和《建築工程管理條例》和地方建設行政部門有關建築方面的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像這一類似的問題就是屬於十分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問題,應當由建築施工企業或者房屋的開發商來負責維護及買單!

=^_^=其實像這一類似的外牆磚脫落的情況並非結構問題,房子也不會影響主要的居住功能,一旦發現如果能夠及時的修復也不會存在掉下來傷人的情況;就是因為有了那種事不關己,能賴就賴的情況存在,才有了施工單位、開發商等相關企業只管收錢不管質量的現象存在!相對於提問中那種處理情況,我們相信處理像這種情況的責任人一定難逃法律的制裁、而相關的責任單位也終究會有紙包不住火的一天;法律遲早會還我們大家一個公道!=^_^=而像你提問的這種現象卻是弄來讓所有的住戶們集體承擔責任和背鍋?而業主們給了高價傷了血本買了一個不合格且有質量問題的產品本身就是受害者,而這種極端錯誤的行為本身就是對住戶們的第二次傷害、也不知道是哪一個草包是憑什麼通天的本事來如此顛三倒四處理問題的?這擺明了就是在各正言順的違法亂紀!

=^_^=這不僅僅是坑了整棟不懂得房屋建築基本知識且無辜的業主們、這更算得上是對業主們變相的敲詐勒索!也不知道有沒有人站出來撿舉或者找相關方面的法律人士諮詢過沒有?應該站出來向建築行業主管部門上訴才對!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對於這種事情,正常來說根本跟住戶沒有一毛錢關係,屬於建造質量問題,不是住宿維護修繕的問題,如果說這個房子已經住了十年八年,那住戶有可能需要承擔一些修繕維護的費用,如果剛剛入住不足五年,那基本上都還只是在新房階段,工程屬於質量安全保障的內容,正常來說是施工方建造師的責任。

只要不是住戶自己私下搞改動引起的基本上跟住戶沒有一毛錢關係,當然如果說由於住戶搞房屋工程改造導致的外牆脫落,那施工的住戶就要承擔責任了,如果是自然脫落那就是工程質量的問題,這個需要走正規的法律途徑去維權,畢竟外牆脫落說明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外牆都這樣豆腐渣,誰敢保證這個樓房還有沒有問題。

所以對於這種工程質量問題,不只是因為外牆的問題了,還要注意樓房本身質量了,外牆能輕易脫落說明工程質量不合格,那整棟樓也有可能也存在很大的工程質量隱患,至於當時是怎麼驗收合格的,怎麼通過檢測的,這些以及不是我們能說什麼了,大家心裡明白就可以,對於一些偷工減料的行為其實並不奇怪。

黑心的人多得是,在幾十年前很有可能遇到豆腐渣工程屬於非常罕見,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剛好相反想要看到符合的可不容易,除非是國家性工程才會真的比較嚴格,一般私人企業的一些行為只要有層層包工的行為,基本上都是非常不靠譜,為什麼不相信層層包工呢,因為層層剋扣導致資金不足建造出來的工程質量絕對沒保障。

如果樓房是老樓房那就另當別論了,畢竟工程保障一般都是有年限,超過年限那就會由物業和住戶這邊負責,畢竟安全性檢查應該需要進行,長期不進行安全基本的檢測,那樓房會出現一些隱藏的風險,一旦出事傷到人,那必須要負責任的這個無可厚非,如果是新房那住戶不應該負責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但是很多時候現實和想法是兩碼事,只能非常無奈的面對現實。


無法超越的足跡


住宅樓外牆脫落傷人,保修期內是開發商負責,過了保修期是物業或者房屋管理單位負責,業主只要按照規定期限交納管理費就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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