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你違法了!2019下列情況可構成犯罪

見義勇為是我國優良的文化傳統,從小我們就會被教導要見義勇為,在別人遇到困難的時候要敢於伸出援手來幫助他們。但有些人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選擇了漠視,那麼這種情況下見死不救犯法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見死不救?你違法了!2019下列情況可構成犯罪


2019年見死不救違法嗎?

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只是道德譴責的對象,不屬於刑法評價的範疇;但在特殊情況下,“見死不救”也會成為刑法評價的對象,“見死不救”者亦要承擔刑事責任。特殊情況指的是,當“見死”者負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義務時,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卻不採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以至於他人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實質就是刑法理論上的不作為犯罪。

一般認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要求的業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是指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致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權利處於危險狀態而產生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先行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負有作為義務:

1、先行行為必須是行為人本人所實施的行為。

2、先行行為必須實際造成他人的危險狀態存在。危險是指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只有當該危險是由於行為人所實施的先行行為所直接造成時,行為人才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


見死不救?你違法了!2019下列情況可構成犯罪


見死不救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見死不救則有可能構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像警察、消防員、軍人等,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險不去救助,則有可能涉嫌不作為的瀆職犯罪。還有,先行為義務帶來的救助職責,比如成年人將未成年人帶到一個危險的地方,致使其處於危險之中,這種情況下成年人就負有救助的義務。

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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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國家有見死不救法?

《德國刑法典》第330條C規定: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險或急難時,有救助之必要,依當時的情形又有可能,尤其對自己並無顯著危險且不違反其他重要義務而不救助者,處一年以下自由刑或並處罰金。

《法國刑法典》223-6條第二款亦明確規定:任何人對於危險之中的他人,能夠自己採取行動,或能夠喚起救助行為,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五年監禁並處五十萬法郎罰金。

意大利、俄羅斯等國刑法亦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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