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秦皇島市醫療保險的可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
住院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800元。
住院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範圍內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300元
比例:居民報銷50%,年最高報銷500元
大學生住院用費比例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770元、三級醫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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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秦皇島市醫療保險的不可報銷範圍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2019年秦皇島市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至10000元為統籌基金支付8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為統籌基金支付87%
3.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為統籌基金支付90%。
4.退休人員增加5%。異地就醫降低5%
普通門診
起付標準:300
報銷比例:30%,年最高報銷1200元
2019年秦皇島市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根據秦皇島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的相關文件規定,全市各類用人單位統一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5%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醫療保險費。
2019年秦皇島社保繳費基數最高為17688.00元,繳費最低基數4717.00元。
即單位繳納醫療保險最高為17688.00*7.5%=1326.6元,最低為4717.00*7.5%=353.78元。
個人繳納醫療保險最高為17688.00*2%=353.76元,最低為4717.00*2%=94.34元。
繳納醫療保險高低基數以工資是否為平均工資的60%--300%作為參考。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佈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諮詢秦皇島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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