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推进主题教育:办实事 解难事 护民生

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司法的要求,把履行职责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注重“五抓五护”,办好“五件实事”,积极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为民服务、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为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重点聚焦“破网打伞”“提质增效”“推进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前介入79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案件236件1320人,提起公诉 165件1003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9人,提起公诉9人。

该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实行“捕诉一体”机制,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全程负责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确保办案延续性和整体性,提升办案质效。严格依照“两高两部”、省公检法三家相关文件规定,厘清黑恶犯罪界限,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定性。践行指导督促责任,建立分类对下指导和逐案报备审查机制,有效开展个案监控和专项评查。

在开展专项斗争中,该院积极将检察职能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主动聚焦社会矛盾和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行业及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助力构建立体化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53份,其中涉及行业整治的28份。在外部协作方面,该院还建立公检法案件会商、信息互通、涉黑涉恶数据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黑出租”等黑恶势力。

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该院在控申接待窗口设立扫黑除恶专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福州检察之窗”公众号上推送扫黑除恶专题微信,并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栏、法治宣传专题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以案释法、法律政策宣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保护群众权益

该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性”工作来抓。

从接待好每一个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个矛盾做起,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来信来访不仅及时录入统一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而且实时跟踪信件进展,及时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信访人重要节点办理情况,妥善维护群众权益。今年3月以来,共接收接待群众信访2054件,其中来信1571件,除235件因匿名或者联系方式不详无法回复、多次重复来信存查外,其余1336件来信均在七日内程序性答复,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实体性答复均达100%,得到最高检调研组肯定。

同时,该院提升一站式服务机制,建成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12309”服务平台,完善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功能,方便群众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提出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并设置律师执业绿色通道和律师接访室,精准提供司法服务。为深化矛盾化解措施,还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在内部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信件的移送督办;在外部加强与上下级检察机关、市监察委以及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明确信访处置范围,理顺移送机制,持续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公开审查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该院注重将落实精准扶贫与开展司法救助相结合,对工作中遇到来信人反映家庭特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情况,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走访相结合,确保精准救助。该院在办理信访中主动发现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家属未获得赔偿,积极引导信访人申诉救助,并深入信访人所在村居,向辖区干部、周边邻居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询问经济来源,实地查看居住生活条件,摸清底子,及时申请将救助款送达信访人。截止目前,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10件,发放救助金20万元。

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呵护校园安全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该院严格落实“捕诉监防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原则,结合扫黑除恶、防范校园贷、校园欺凌等专项活动,通过灵活多样且易被青少年接受的方式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并通过办理个案,发现更多类案问题及案件背后的家庭因素与社会问题,及时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不断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还主动与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联系和配合,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鼓楼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某幼儿园暴露出的教师行为粗暴、安全技术防范不达标、部分幼师和保育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向该幼儿园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向鼓楼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幼儿园进行整改,加大教育监管力度。截至今年9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查访幼儿园、中小学校95所,发现关系到未成年人安全问题23项,发出检察建议7份。

在今年9月开学季,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暨“开学季(毕业季)上好一堂法治课”活动,将案例资源与“校园欺凌”“性侵害”等社会热点相结合,制作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4个阶段宣讲课件。借助教育系统“云课堂”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同步进行,扩大巡讲辐射范围,实现对全市大中小学法治宣讲全覆盖。

此外,通过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部分优秀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学校综治副校长、辅导员等方式,畅通检校沟通渠道,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专业保障。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卫护社会公益

该院始终把准“公益”这个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审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造“为民办实事”靓丽名片。目前全国推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就来自“福州样本”。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

为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不能“等”取得新进展,该院检察长张时贵在国庆节前一天专门给每位基层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要求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着力在多办案办好案上出实招见实效,以等不起的责任感,做好公益检察诉讼工作。

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新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建立以分片对口为基础的公益诉讼办案和指导模式,形成公益诉讼由部门全员参与的运行模式。积极落实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工作,在全市全面排查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携手,重点聚焦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的案件,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高压态势,确保群众吃得安全、用的放心。

为营造全市上下贯彻《福州古厝(序)》的大氛围,迎接2020年在福州举行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共同促进福州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该院决定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促进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古厝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抓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守护绿水青山

该院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解决危害生态环境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将生态检察工作“福山福水检察蓝”作为一项品牌工作打造,做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近日,在收到福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直排养殖废水,导致大目溪内鱼、虾大量死亡的线索后。该院迅速启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会同闽侯县检察院制定具体排查办理方案,通过现场巡查、走访群众、密切沟通等方式掌握实情。经调查比对发现,该公司已投入750万元进行标准化升级,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管网,添置日处理能力200t/d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回流灌溉方式排放废水,基本杜绝偷排漏排现象。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营运,规范排污,闽侯县检察院派员协助堵塞公司管理漏洞,促进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注意事项等图示宣传展板。为鉴证整改实效该院还借助无人机巡察、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周边溪流环境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勘察,特别对难以徒步查看的区域进行低空飞行线状巡察,精准核查重点区域情况,确认该公司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周边群众反响良好。

同时,该院坚持以点带面,部署开展闽侯县域生猪养殖场非法排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督促闽侯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职,定期巡查养猪场区域,跟踪复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情况。

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院在全市持续部署开展水资源治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工作,助力生态福州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还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理念拓展至土地、矿产、水域、大气等领域,全面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通过致害人缴纳、政府拨付、社会捐赠等渠道募集资金,用于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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