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鄭州有一個小區在前不久在外面貼了一張佈告。佈告上說因為最近的物價上漲,員工的工資上調,各種管理成本的增加,經過本公司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決定對小區的物業費從現在的每月每平方米1.6元調整到2.8元,並且從這個月開始咱們就實行了。

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佈告一貼出來那叫一石激起千層浪,小區裡炸鍋了。業主又紛紛的找物業公司理論,說你們在合同上明明寫的是物業費1.6元,怎麼不經過我們業主同意,你說漲就漲?!你當你是賣豬肉的,你這是單方面的撕毀合同,你這是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物業公司說,這麼低的物業費根本就顧不住我們開支,現在公司都經營不下去了,如今肉是多少錢一斤,菜是多少錢一斤,只允許物價上漲就不允許我們的物業費上漲?

於是小區的業主們就開始來諮詢我們,說我們怎麼樣才能進行維權。

物業公司擅自漲價,這種行為有房管部門的物業科來進行主管。

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根據咱們國家、包括咱們省的《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的調整應當由全體業主的“雙過半”來決定的。這個“雙過半”就是咱們的業主的人員過半,咱們業主代表的面積也要過半,只有通過這樣的一個形式,才能確定物業費到底是往上漲或者往下調

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怎樣才能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要召開業主大會,進而成立我們的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是不是有權利跟物業公司直接簽訂合同,對物業費進行評價和降低?業委會也沒有這個權利

還有一個問題,很多物業公司可能會拿出物價部門的一個批覆,說物業費的漲價是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的、得到批覆的、調整物業費是得到許可的,我們不需要經過你們業主同意的,那這個說法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物業公司私自漲價?不行!必須“雙過半”,法律專家這樣說

在這我只給大家強調一點,如果說物業公司要漲物業費的話,他必須要通過一個“雙過半”的同意才能漲價。

這個“雙過半”是指:第一,我們的業主人數超過一半;第二,我們業主所代表的物業面積超過一半,經過這兩個過半的同意才能夠漲價,否則的話物業公司的漲價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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