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欠下千元賭債後跳江自殺,家屬向債主索賠41萬!法院一審判決

租住在南寧的19歲男子吳某傑

用隔壁店鋪老闆閆某的手機賭博

欠下賭債後跳江自殺

事後,吳某傑的父母將閆某告上法院

索賠各項損失41.7萬餘元

近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

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男子欠下千元賭債後跳江自殺,家屬向債主索賠41萬!法院一審判決


吳某傑出生於2000年。2016年5月20日,吳某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大腦受傷導致精神障礙,精神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

傷情治癒後,吳某傑租住在南寧市良慶區,靠賣水果為生。吳某傑會算水果數量及價格,並懂得讓顧客掃二維碼付賬。

閆某在租住的一樓鋪面開商店,其用手機在網上註冊“某都彩票”賬戶。

今年5月8日下午3時許,吳某傑來到閆某的商店裡,用閆某的手機在“某都彩票”網站上參與賭博。吳某傑賭輸了兩三千元,還欠了閆某1000元的賭資。

一男子欠下千元賭債後跳江自殺,家屬向債主索賠41萬!法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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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5時許,吳某傑的家人到閆某的店內詢問有否讓吳某傑玩手機賭博,因吳某傑曾交待不要告訴其家人賭博的事,閆某當場予以否認。

當日下午5時許,吳某傑打電話給其堂弟,稱欠了他人1000元賭債。

25分鐘後,吳某傑在家人微信群發了兩個在南寧大橋的視頻,隨後打電話報警,稱欠了1000元賭債不想還了,要在南寧大橋跳江自殺,並把自己母親的電話號碼告訴了接警人員,要求接警人員在其跳江後,通知其母親到南寧大橋撈屍體回老家安葬。接警人員電話中反覆勸說未果,吳某傑跳江自殺。

一男子欠下千元賭債後跳江自殺,家屬向債主索賠41萬!法院一審判決


吳某傑家屬認為,吳之死責任在閆某,遂將閆某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傑發生交通事故時未滿18週歲,身心還在成長中,雖然他當時被鑑定為精神傷殘六級,不排除會慢慢恢復。

吳某傑懂賣水果、用手機二維碼收錢,同時,跳江前與其堂弟的交談及與接警人員的對話中均可判斷出他有正常人的思維和處事能力,種種跡象表明,死亡時已滿18週歲的吳某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他應當知道賭博輸錢的後果,也應當知道跳江的後果,故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吳某傑的父母還認為,事發當天閆某否認藉手機給吳某傑賭博,從而耽誤他們錯過尋找吳某傑的時機。

法院認為,如果其家人想找吳某傑,隨時可打他手機,就算閆某承認藉手機給吳某傑賭博,其家人也不必然知道吳某傑因為賭博而跳江,也不必然能在吳某傑跳江前找到他並阻止他自殺。

由此,法院認為,閆某的行為與吳某傑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也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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