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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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筆者最近十年培訓過大量的大小企業家,筆者認為,一是這幾年營商環境變了,有的地方有企業經營中有點風吹草動,各種機構都找企業法人,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把企業法人抓起來,導致企業在經營中有點小問題,就無法正常經營,對於企業來說任何機構都得罪不起,任何一個主管機構都能讓企業關門,經營一家企業比過去難多了。網易的丁磊早在二十年前就不敢擔任公司的法人了。

二是,現在的公司是註冊容易註銷難,註銷公司時各種審查太難了,如果你註冊一個小公司,沒有生意做,想關門關不了,就算你註冊了一個小公司,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生意,你不發展沒有生意可做,想把公司關掉,花了許多錢,跑斷腿,結果公司還註銷不了,於是,你不要這家公司,你就上了失信的黑名單。

三是現在有一部分公司開辦之初創始人就用心不良,準備弄到錢後就捲款跑路,例如,這幾年出現的大量的網絡貸款公司,P2P平臺,區塊鏈公司,非法集資的各種平臺等等,還有一些傳銷公司等等,這些公司由於從一開始他們就準備好了圈到錢後就跑路,於是他們在開辦公司之初註冊公司時就花錢買到一些貧窮農民的身份證去註冊公司,註冊公司後,想盡一切辦法圈錢,有些公司能給投資者高達50%的每年利息回報,等他們騙到一些錢後就跑路了,受騙者去報案後,公安機關找到的企業法人和股東都是與公司無關的人。現在公司老闆不願意當企業法人,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營商環境的變化和人的信譽的變化。三十年前一個小公司的小老闆印名片,如果是公司的法人還會印上法人,那是一種榮耀,現在企業老闆都不願當企業法人,有的是逃避,有的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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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我講一個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為什麼有些老闆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個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闆招了一個非常貌美的年輕姑娘,幹著最輕鬆的工作,開著差不多的工資,也是老闆潛規則的對象,多次深度交往過後,讓女孩為之動容,女孩覺得老闆對她比對別人都好,工作幹得不好也不挨批評,覺得自己已經被老闆所青睞了,這個時候老闆也是“闊綽大氣”,讓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於是新註冊的一些營運業務的公司都是用該女孩的證件和信息辦理的,包括其他貸款等業務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資金流轉較大時,女孩才慢慢醒悟過來,這個時候該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經官司纏身,非法集資,負債累累,而真正的幕後老闆已經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闆是兩個概念,大家往往混為一談,認為用誰的信息註冊的公司誰就是老闆,其實不然,老闆是一個公司最終的利益獲得者,也就是說所有員工掙得錢最後都是老闆的,而法人代表是為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風險都是法人承擔的。

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和老闆是同一個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人僅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說的那種就是典型的背鍋俠,被真正的老闆誆了。


筆記簿杏豆


題主問得有偏差。法人與法人代表是不一樣的概念。企業才是法人,企業實際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許多例外,比如華為任正非就不當法人代表,馬雲就不當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業大多數老闆自己當法人代表。法律沒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須是控股股東。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那麼為什麼一些大股東不願當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雜。銀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籤合同協議,還得與銀行經辦機構一起照相留存;稅收問題,稅務機關也時常上門找法人代表。一句話,事務性工作太多,影響老闆決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東放棄擔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辦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訴多。企業經營難免會有糾紛產生。許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責,儘管可以委託代理人,但也很鬧心,為了不涉案減少不必要的責任和麻煩,老闆們儘量避免去當法人代表,以免影響個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務多。法人代表為了企業形象,拋頭露面的時候多,向政府部門彙報,向新聞界宣佈消息,向行業同行介紹,等等。許多內向的、低調的老闆很不適應,寧願在幕後工作,放棄前臺公開亮相的一切活動。




周思夢想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來挺風光的,其實麻煩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電商部做天貓運營,短短一年時間,推爆了幾款產品,公司大賺,無奈老闆有點像鐵公雞,運營連提成都沒有,於是小李萌生了單幹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會美工,雖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銀子有限,他想開天貓店,需要較大本金。

公司新來的美工水平不錯,和小李漸漸混熟,短短一個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誼,經常一起打飯一起happy。

小李覺得如果以後自己創業開電商店,有個美工幫忙,會順利得多。

而這個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將來自己創業,有個運營幫忙,將會順利得多。

這不約而同的想法,讓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謀而合,不如就著手準備幹吧。

可是這美工也不是什麼富二代,也沒有存款,要創業得有錢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誰借。

畢竟開個天貓店,需要註冊一個公司,入駐天貓也得花費5萬,沒個10來萬,起步都難。

不過小李覺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個字“幹”。

先幹了再說,於是小李在某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去註冊公司了。

在深圳註冊公司是不用錢的,拿上身份證就好,由於和美工說好一起幹,於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證給他,一起合夥註冊了一家電商公司。股權各佔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監事。

此事美工都沒有到場,只是給了他一個身份證,全權是小李操盤的。

這充分的說明了美工對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覺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將來定可幹大事!

就這樣,小李當上“老闆”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沒有經營業務,但需要做賬報稅,沒有業績時可以報零稅,可以自己報,也可以委託財務會計去報。

小李有個同學,專門幹這個,他將這些全權委託給同學辦,一年給3000,算是良心價了.

還有就是公司的註冊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學幫忙,將地址掛在了以前同事辦公室。

OK,一切都很順利的樣子。

現在就是錢的問題了,小李和美工都沒有本錢,他們想著可以先做代運營和代美工的業務,等積累本金後再開淘寶天貓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現實好像有點殘酷。

小李和美工辭職“創業”兩個月了,接不到什麼單,雖然小李有會運營,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廠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業務。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個做美工的單子,雖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遲遲沒有回來,小李非常生氣,但也無可奈何,最終只能放棄。

一星期後,美工回來了,帶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驚呆了,怎麼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為美工是單身,像他一樣沒有“負擔”。

如今美工還要養老婆和孩子,這生意又暗淡。

於是小李決定還是去上班吧,幾個月下來,除去房租水電什麼的,兩個人一共利潤才3000。小李決定扣除1000用來報稅,其它都給了美工。

然後分道揚鑣了。


小李這此創業失敗,他覺得是自己經驗不足,所以也沒怎麼放在心上。

公司報了一年零稅後,後來他就沒有再報了,任其“自生自滅”。

他以為這輩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擔任法人的這個公司已經進入異常名錄,被拉黑了。


後來小李去到一個同學老王開的淘寶店做運營。

老王想多了一個運營,可以搞個天貓店,他急想上,但他註冊的企業還不滿一年。可是天貓店要求企業必須註冊兩年以上,才能入駐。

在網上買一家天貓店又怕被騙,而且成本也高。

同學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幾年有家公司,而且經營類目是電商的,如果將公司轉到老王名下,就能順利開起來。

於是老王和小李說轉讓,但沒有提錢的事。

畢竟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送給人都未必有人要。

還是在黑名單上的公司,先要補報稅,然後移出黑名單,然後才能轉讓。

這個到還好,有認識的會計專門去跑一下,也不麻煩。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幫忙給拉出異常名錄了。

可是最大的麻煩來了,雖然這是一個空殼公司,不值錢,但是之前的美工還佔了50%的股權。

要轉讓,必須要所有“股東”同意。

而這幾年,小李和這個美工各奔東西,沒有再“聯絡”。

幸好雙方的QQ還在,小李試著聯繫上了這個美工,和他說明了情況。

這個美工答應了,但是說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後就不回消息了。


又過去了兩個月,老王同學開始催,公司轉讓得怎麼樣了?

小李回答還在辦理。

小李左右為難,這個美工人不在深圳,轉讓股權又必須親自到場,就是必須要他本人來才行。

沒想到一個空殼公司轉讓起來也這麼麻煩,他有點後悔,早知道不去弄這些了。

但是已經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會計朋友幫忙已是花了幾千了,騎虎難下了,然後現在又得求“美工”來幫忙轉股權。

幾年不見,這個“美工”變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種“生死哥們”的感覺蕩然無存。

但小李還是想抱著一絲希望,求他來深圳幫忙,哪怕給錢也行,當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於是小李給美工打電話,美工還是接了。

他說現在在上海剛入職一個新公司做總監,非常忙,沒有空過來,請不到假。

小李心裡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錢,於是他說“這樣好嗎,我給你開工資,報銷來回車費和食宿”。

美工沒有直接回答,然後說考慮考慮就掛了。

小李很苦惱,真沒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幫忙辦點事,如此艱難。

但是他仔細想想,這年代,誰也沒有義務幫你呀?

還是錢的問題。

又過了幾天,小李打電話給美工,美工說“轉讓50%股權,你不給我分點錢嗎?”

原來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這空殼公司又不值錢,轉給老王純粹是同學之情,哪好意思問他要股權錢呢?

這真的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啊。如果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可能他也還會覺得小李從中賺了多少差價。

如果不同意給美工股權的錢,他不來幫忙,這幾個月來回奔跑白忙活不說,在同學老王這上班也會不自在,鬧得個不愉快,畢竟一個淘寶店不需要這麼多運營。

最終,小李還是妥協了,給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權轉到自己名下。

然後再將100%股權轉到老王同學名下。


轉讓股權那天,美工還是如期到來了,但是先讓小李打錢給他才肯簽字。

小李想不明白,為何曾經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幾年不見,嘴臉如此難看。

給了錢,簽完字,小李連再見都不想說,看多一眼都不願意,然後各自散去。

後來,小李從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實一直在深圳,並沒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過去,怕難受。


回來後,小李和老王說了下轉讓公司的費用,以及花費什麼的。

老王同學聽到後,好像也明白了什麼,老王沒說話。

心想一個破公司,還整出這麼多錢來,這不是“坑”人嗎?

小李非常無奈,可是他畢竟就一個上班族,為這公司,算上來回奔波,補報稅,以及給會計和美工的費用,前前後後花了一萬五了。

老王覺得,去買一個空殼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萬五來,這好像有點過份。

哎,提錢真的傷感情!

小李不應該在老王同學面前說這個,就算苦了自己也沒什麼。

。。。。


一個月後,小李辭職了。

後來,他把公司註銷了。

然後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星星股經


老闆開公司不作為公司法人的情況在市場上十分常見,主要有兩大情形:第一,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未來長遠規劃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出於逃避法律責任不做法人。

第一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公司未來著想。

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來兼任,而一些老闆、實際控制人並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位,於是他們就會將法人讓給真正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創造未來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例如,公司要進行資本運作,而資本運作對董事長、總經理要求很高,老闆不適合擔任該崗位,故把法人讓給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自己擔任幕後的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第二種情況:老闆不擔任公司法人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很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老闆不願意擔任公司法人,是由於其初衷不純,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責任。擔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現不良活動和行為,首當其衝的就是法人。這類老闆註冊公司之初,就考慮到了所從事業務的風險,例如可能會造成債務,可能公司經營涉嫌違法亂紀,那麼在註冊時,這些老闆就會叫一個與自己無關的人,或通過購買資料的方式註冊新公司,以逃避後期或有的風險。

按照常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擔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而很多老闆、實際控制人不願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個人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要麼影響公司未來,要麼影響個人未來,二者選其一。對於金融公司,若實際控制人並非法人,作為投資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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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山伯爵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完全是可以將問題轉化一下:老闆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處?這樣再看是否會清晰明白多了!

那為什麼老闆不做公司法人呢?主要是有這樣四種可能。

一、老闆可能為了規避和減少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可以說絕大多數時侯,一旦涉及到公司什麼事情,都有可能會走法律程序,因此無論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責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員,還是涉及三角債務,或者是偷稅漏稅,……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無推脫地只有擔起相應的責任。

一旦涉及刑事責任,也將是法人首當其衝。僅管他只是一個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魚肉”。

所以,有些老闆就是有意識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才安排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從而好讓自己可以大膽幕後操縱公司的轉運。

因此,從某種角度來說,法人就是老闆有意為自己可能踩紅線,而找來的一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讓人想到:老闆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一些非法的打算與安排!

二、老闆可能在銀行有不良信用記錄,不得不安排他人當公司法人。

現在很多老闆,特別是那些中小企業老闆,資金並不十分雄厚,很多還是處於三角債務之中,時常都會出現在銀行中的信譽危機,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單,還有可能是“老賴”記錄了!

為了公司能夠向銀行正常借貸,於是老闆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譽較好之人來做公司法人,這樣才好從銀行貸款。

其實現在這種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闆就是以此方法來鑽營銀行貸款條例的一些空檔,從而來為自己更好的謀求利益。

一旦貸款無法償還,或者是公司破產,最終的責任人還是法人,即使銀行將藉助法院強制執行償還,結果也只能是先執行法人的財產或者是房產之類。

這無疑也給了幕後老闆轉移自己財產的時機和空間。

三、老闆可能是國家機會公職人員,為了避規有關國家機關的清理調查。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長張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親戚名譽,先後註冊了20多家公司,上億家產!

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丈夫的親戚擔任公司法人,這樣就可以規避國家的一些相關規定!

因為國家曾經出臺政策規定:凡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所以一些國家公職人員,為了避開有關政策和法規,就只能讓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把自己變成公司的幕後操縱者,來為自己謀取非法私利!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老闆不做公司法人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老闆可能是為了某項非法活動,而讓他人擔任法人。

以前很多非法集資,存儲,傳銷,借貸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來擔任公司法人,老闆退居二線,藏在幕後操控整個公司的非法活動。

一旦達到目標,很多老闆便可能轉移錢財,或者是攜款潛逃,捲走投資人的血汗錢,甚至是造成投資人家破人亡的慘劇!

而公司法人則完全是一個任由老闆擺佈的傀儡,直到最後被陷入牢獄之災!

所以,公司法人並不是我們普通勞動者看到的那麼光鮮,其實很多時候,法人只是一些別有用心的老闆,玩弄的套路與手段罷了!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公司老闆不是法人的緣由。

你對此事又是如何看待呢?歡迎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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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因為工作關係,辦理過公司法人變更,除了那種自己違法欺騙別人當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於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擔責任的,公司出事時可以頂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廠,生產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劇毒物、易製毒物等有,是轄區內的重點環保監控和排查對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監局過來檢查。有一次就發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負責人。

基於現在化學事故頻發,政府在這塊監管是很嚴的,一旦有事,直接問責。這時候,就體現出來老闆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進去了,老闆還在外面啊。能當老闆的人,能力都不會差到哪裡去,至少有權威,下面的人都配合。親自坐鎮,按政府要求立馬整改工廠,同時各種周旋,沒過幾天,人就放出來了。

試想一下,要是老闆被抓進去了,公司不亂成一鍋粥了,說不定還有員工趁機搞事,不破產也掉層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經在一家外資企業任職,老闆是老外。在公司做過文書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對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權或簽字才能生效。跨國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駐中國。當你急籤一份文件的時候,難道打飛的去國外籤嗎?

即使老闆在國內,但一般老闆都是日理萬機的,而公司每天都會有很多文件,比如報關文件、銀行文件、財務穩健、採購合同等各種要法人簽字畫押的,老闆光處理這些都累死了,哪有時間開疆拓土,使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美好生活嚮往者


做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鮮,其實是有責任的,公司一旦出了問題,政府和對方當事人第一個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而且法人代表有很多限制的:

  1. 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 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 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 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 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 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 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 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
現在越來越多的老闆不願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將這把“交椅”讓給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額外付出報酬。我曾經聽說過有些黑公司,他們的法人代表就是找了不相干的人,然後案發,涉黑團伙,法人代表雖然不一定有刑事責任,但很麻煩

總的還是一句話,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白白扔給你一個法人代表,你能承受得起嗎?


小K職場說


公司法人,聽起來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但實際上沒有實權,前前後後需要承擔很多瑣碎事務的處理。當然,老闆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為法人需要一些責任,還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

1、老闆還有其他職業身份,當法人還佔用時間

按國家的規定,有些職業是不能在公司任職、任聘,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最明顯的就是有些創業的高校教師,自己開設了創業空間和公司,但是由於是體制內人員,無法擔任法人,這時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職員來擔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難免有時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場合,比如與公司的客戶、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闆開的公司很多,這類事情都親力親為,相信老闆日常時間被佔用太多,那麼自然要找人代勞當這個法人。

公司法人不僅要經常出席一些公開的活動,而且要配合處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瑣碎事務。比如說銀行貸款,往往就需要法人親自籤借款合同,大一點的公司,經常發生貸款行為,一年下來合同數十個,都要讓老闆親自籤合同顯然也不合適。還有些稅務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處理。

2、不當法人可以規避一定的責任,還可以保護商業隱私

換個角度來看,法人瑣事太多,佔用老闆時間太多,老闆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戰略決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業務和方向層面。

企業經營難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訟,法人有義務配合解決法律糾紛,如果老闆是公司的法人,老闆需要經常去處理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法律糾紛可以委託代理人去應訴,但這畢竟是一個重複活。

找別人代勞當法人,還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時候簽訂一些合同時,會要求法人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一旦公司出現什麼問題,法人就要承擔很多不必要的責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為超過了《公司法》等企業法規賦予的權限,無論行為對錯,後果都要法人承擔。

除了規避責任考慮,很多老闆不擔任法人是為了儘可能隱藏個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經營活動,都可以找公開或者半公開的渠道查詢到,如果老闆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間都擔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顯然這對老闆的隱私保護是不利的。


金十數據


這個問題問的就有問題。所謂的法人,不是指向我們理解中的“人”,而是機構的人格化,指的就是企業本身。應該問的是“有一些老闆為什麼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才是比較準確的。

老闆不當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其實很正常。這個老闆,應該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而不僅僅是單純的股東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晰地梳理。

首先,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之間,有很大區別。

法人代表是一般性的說法,意思是說某個人是某個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其實就是授權問題,可以是公司員工擔任。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個企業很重要的一個登記事項,任何一個是法人的單位都會有營業執照,上面都會註明誰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其次,有一些企業實際控制人,不方便出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

比如違背相關法律規定的人而受到處罰的人,在一些時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比如黃光裕,就不能是國美的法定代表人,雖然他是國美的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也不行。因為法人代表是要幹很多雜活的。

第三,有一些企業本身有很大風險,一些實際控制人為規避風險採取的措施。

一些行業風險較大,真正的投資人,或者說是老闆、實際控制人,一般都不會出任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個合適人的來擔任。這樣有利於風險隔離,既可以享受行業的發展紅利,又可以避開部分潛在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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