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的居民請注意,張麗儀欠錢不還,和她打交道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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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張麗儀

出生日期:1989年10月12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三元里村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張麗儀與申請執行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國內非涉外仲裁一案。被執行人傅德華、張麗儀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仲裁費等暫合計43680.59元。此外,被執行人還應承擔本案執行費555.21元,以上暫共計44235.8元。

執行案號:(2019)粵19執647號

執行依據:(2018)穗仲莞案案字第27161號裁決書

執行標的:43680.59元

執行法院: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繫方式:黎書記員 07698981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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