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唐俊領等27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肥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唐俊領為組織領導者,王鄭、唐平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合肥市高新區、肥西縣上派鎮、紫蓬鎮等區域,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依託組織勢力和影響,大肆非法採礦,嚴重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肥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唐俊領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王鄭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唐平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對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肥西縣人民法院同時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合肥常春綠化有限責任公司、唐俊領、蘇維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連帶支付紫蓬山羅壩村大團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費用人民幣274818元。
主辦單位:肥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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