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中的“直系親屬”都有誰?配偶的父母算不算?

“公婆(或岳父母)過世了,有喪假嗎?”、“奶奶去世了,可以請喪假嗎?”,這些問題的答案你知道嗎?

一、哪些親屬過世了,可以請喪假?

喪假出自於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最初是國有企業的員工才有喪假,但隨著經濟體制的開放,經濟主體的多樣化,現在很多的私有制企業的員工一樣可以以此享有喪假。

根據規定中所說,只有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才可以享受喪假。

當然,除去國家規定層面外,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喪假有規定的,不論是親屬的適用範圍,還是假期天數,均高於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執行。


喪假中的“直系親屬”都有誰?配偶的父母算不算?


二、父母包括女職工的公婆和男職工的岳父母嗎?

對於這個問題,有的地區有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喪假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女職工的公婆死亡時和男職工的岳父母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對於沒有地方性規定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先確定“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一般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因此該規定中的“父母”指的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作為姻親,並不包括在直系親屬範疇之內。

三、請喪假需要履行什麼手續?必須要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嗎?

喪假的請假手續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準。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提交親屬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的,原則上員工應當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

有時候員工也會遇到無法獲得親屬死亡證明的情況,用人單位以員工未提交請假手續不批假的,也沒有過錯,只是我們建議用人單位遇到這種情況時,處理上可以靈活變通,人性化一些。

四、喪假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簡單來說就是員工喪葬期間屬於帶薪休假。

五、喪假包括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嗎?

在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喪假是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如果喪假假期與以上假日重合的,不再另行給予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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