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獲刑,寧安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10月22日,由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案件在寧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要分子江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罰金三十萬,其他惡勢力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二年的刑期。

6人獲刑,寧安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被告人江某成立抵押貸款諮詢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業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放貸業務。2016-2017年之間,為追討經營期間的債務,江某先後糾集其他五名犯罪同夥,形成以江某為首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多名債務人進行暴力討債。

該案案發後,我院涉惡案件辦案專班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對後續的偵查方向提出意見。該案在移送審查起訴過程中僅起訴非法拘禁一項罪名,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首要分子江某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建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該罪名,補查完畢後,檢察機關起訴江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拘禁二項罪名。此案,由副檢察長張治君出庭支持公訴,在庭審過程中,對各被告人進行了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首要分子江某從拒不供述到當庭承認檢察機關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保障了庭審的順暢進行。宣判後,6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寧安檢察院共辦理涉惡案件五件,在辦案過程中,始終突出辦案質效,優化辦案組織,全面提升辦案能力,注重與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此案的公開宣判,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今後,該院將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主動作為,全面履行檢察職責,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準確、有力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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