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保險合同中的關鍵時點,在今後遇到問題時兩眼摸黑

本文涉及到《保險法》的內容包括:第13、14、15、20、27、35、36、37、38條,以及《保險法解釋三》內容包括:第7、8條。

保險合同是如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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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步驟。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二、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的義務。

  1. 投保人繳納保費。
  2. 人身保險的繳費方式有兩種:躉交和期繳(均衡保險費)。
  • 躉交是一次性繳納全部保險費
  • 期繳(均衡保險費)是指投保人應繳納的全部保費,在整個保險期間內平均到每年繳納相同的費用。

三、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的義務。

  1. 投保人繳納保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應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2. 並在保險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保。

合同的生效

一、成立即生效

二、附條件生效

  • 附條件生效是指到達一定條件後合同才能生效,這個條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三、附期限生效

  • 附期限生效是指合同在設定一定期限,自期限屆至時合同生效,這個期限是一定會到來的期限。比如: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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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變更

一、保險合同的變更

  • 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與保險人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對保險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二、保險合同變更的形式

  1. 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批貼批單。
  2. 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保險合同的中止

一、什麼是復效制度

  • 簡單講,就是在期繳過程中,投保人忘記繳費,保險合同是中止的,在中止後的2年內,投保人可與保險人協商申請復效(合同繼續生效),如果滿兩年沒有申請,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復效制度的幾個重點

1.寬限期的時長

  • 保險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
  • 超過合同約定期限後的六十日

2.寬限期內保險事故的處理

  • 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3.復效的程序

  • 投保人提出
  • 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 投保人繳納保險費

4.復效的生效時間

  • 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之日恢復效力。

5.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 兩個義務
  • 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復效
  • 不能拖延答覆復效申請
  • 一個權利
  • 保險人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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