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收件人拿走快遞,該行為如何定性?

蘭州市郝先生諮詢:對於網購而言,快遞員一般會在收件人不在家的時候將包裹放在小區門口,由門衛代為簽收。而門衛一般也不會核實收件人身份,報名字即可領取快遞。請問,一旦有人冒充收件人將快遞取走,其行為該如何定性?

記者連線阮磊律師解答:行為人虛構事實冒充收件人,隱瞞真實身份,使門衛誤以為是收件人本人來領取快遞,而做出交付快遞的行為,該行為構成詐騙,另由於被害人和受騙人不一致,當屬三角詐騙的情形。這麼認定主要是因為:收件人與門衛之間形成保管合同關係,門衛是收件人財產的佔有輔助人;門衛負有向真實的收件人交付代為保管物的義務,在此範圍內享有處分財產的權限和地位;行為人隱瞞了身份謊稱是收件人,致使門衛產生錯誤認識主動交付財物,而真實收件人卻遭受了財產損失。 (記者王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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