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訴的詐騙犯判了,無期!

案件直擊

近日,由無錫市檢察院追訴的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銘被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查查明

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間,被告人陳某銘夥同吳某明、李某等人採取使用北京地區電話號碼、冒充中國中醫科學院科技中心和北京骨病康復治療中心等醫療單位的專家、主任、院長等身份、謊稱能夠治癒被害人疾病並可享受當地醫保報銷等手段,向江蘇、浙江、上海等地患有肝癌、肝硬化、關節炎等嚴重疾病的被害人推銷舒脂甘複合片、舒甘黃杞酸複合片、嶺南王氏腰突貼等產品12500餘人次,騙取被害人王某忠、陳某奎、翟某陽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56萬餘元。

被追訴的詐騙犯判了,無期!

2017年9月,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吳某明等8人涉嫌詐騙罪一案過程中,發現該案中有一主犯陳某銘未移送審查起訴,經向偵查機關了解,陳某銘已因另一起詐騙犯罪被湖北省孝昌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正在湖北省孝感監獄服刑。

為進一步查清陳某銘在吳某明等人涉嫌詐騙罪一案中的地位作用,承辦檢察官先後到湖北省孝昌縣公檢法機關、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案件情況、調查相關證據,發現陳某銘不僅與上述8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活動,且在該案中系主犯,但偵查機關未將陳某銘列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未進行偵查取證。現有證據證實陳某銘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3月15日,無錫市檢察院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並就陳某銘在本案中涉嫌犯罪的相關取證工作提出引導建議。偵查機關歷時近5個月補充偵查,收集固定證據,於同年9月5日,將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銘移送無錫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11月30日,無錫市檢察院對陳某銘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監督

無錫市檢察院在辦理陳某銘詐騙案過程中,注重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將訴訟監督和打擊犯罪落在實處。

全面細緻審查

精準追訴漏犯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吳某明等人涉嫌詐騙案時,發現有三人均供述陳某銘不僅參與詐騙,且系幕後主犯,經比對涉案人員供述中陳某銘參與詐騙時間、方式等細節,認為陳某銘系漏犯,但其涉嫌詐騙罪還需補強證據,經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認為陳某銘已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訴。

積極引導偵查

補強涉罪證據

該院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後,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機關規範製作到案相關人員證言及辨認筆錄、調取相關銀行流水、勘驗電子證據等陳某銘涉罪證據,進一步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因本案補充偵查難度大,需異地取證,補充偵查工作進展緩慢,承辦檢察官定期進行跟蹤監督,多次與偵查機關一同赴外地取證。

精心梳理準備

精準指控犯罪

因陳某銘在吳某明等人實施詐騙過程中鮮少露面,隱藏極深,承辦檢察官經梳理全部涉罪證據後,精心準備開庭預案,準確指控被告人陳某銘參與犯罪活動的持續時間和犯罪金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也採納該院指控被告人陳某銘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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