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氣憤的時候,
其實有很多可以排解的方式,
然而江蘇鎮江一名男子,
卻採取了最不理智的一種,
一把火把自己家整個都點燃了!
10月12號下午兩點多,位於江蘇鎮江丹徒新城玉蘭小區的起火,消防員趕到時,滾滾濃煙正從3樓的多個窗戶向外冒著。
消防員一邊疏散樓棟內的住戶,一邊開展滅火救援,事後經調查,放火的嫌疑人竟然就是3樓的屋主謝某。火撲滅後,謝某的臉部已經被燻得漆黑,頭髮也被火燎去了一大片。而謝某家三室一廳內的所有傢俱和軟裝,都被大火燒燬。
據謝某交代,當天中午一點多鐘,他喝了點酒,因為之前和他妻子發生了一點家庭矛盾,喝酒之後就多想,想著想著心裡比較來氣,就想把他老婆衣服給燒掉。在點燃了妻子的一件衣服後,火越燒越大,他趕緊又拿其他衣服去蓋這個火,結果釀成了一場大火。
無獨有偶,
這樣的案例竟然還有“同款”。
7月6號早上7點多鐘,鎮江領城國際小區9樓的一戶居民家中突然冒出濃煙,鄰居立即撥打119,七里甸消防中隊和中山路消防中隊,共出動5輛消防車趕到現場,然而,讓消防人員沒想到的是,當他們到達著火住戶家門口時,房間裡的一對情侶卻拒不開門,並在屋內大打出手。
最終,在物業的幫助下,消防人員在火勢蔓延了半個多小時後才得以進入房間滅火,而此時,房間裡的傢俱、電器等已被嚴重燒燬,經現場勘驗,火災是人為造成的,而縱火者就是房屋的男主人。
經公安部門瞭解,當天夜裡該名男子發現他女朋友凌晨四點還沒有回家,打電話發微信都不回,自身又喝了點酒。便覺得要做些事情來想讓他女朋友重視一下,所以他採取的行為就是自己拿起了打火機,點燃了自己的衣服,然後把衣服扔進了自己床頭的一個衣櫃裡,並將過程自己用視頻錄下來,發給他的女朋友。
女友到家後,兩人並沒有立即滅火,反而是大打出手。目前,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5月,一男一女入住鎮江市區的一家酒店,下午5點多鐘,男子先行離開房間,10多分鐘之後女子也跟著離開,沒過多久房間裡就發生了火災,好在過火的面積並不算大,在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房間內的噴淋系統已將火撲滅。
原來,這對情侶在這個房間裡面發生了一些爭執,發生了一些打鬥,後來這個男子出去後,女子出於一種報復心理,覺得這個房間的房間是男子定的,所以房間發生的所有損壞都由他來承擔,所以在這種不懂法的情況下,自己用打火機把房間的被子以及椅子點燃,造成了火災事故。
據瞭解,女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放火罪,於今年6月份被警方刑事拘留。消防部門提醒,在發生任何矛盾時,都千萬不要拿放火開玩笑,不僅會對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脅,還會涉嫌犯罪。
不管放火燒的是自己的東西,
還是他人的東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觸犯了放火罪!
法律小課堂
放火罪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日常生活中,
磕磕碰碰在所難免,
夫妻吵架更是常事,
千萬別因“怒火”而“縱火”,
那可是要判刑的啊!
(來源:看看新聞Knews、鎮江新聞頻道、江蘇消防、鎮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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