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小孩去我家偷摘李子,從樹上掉下來把手摔脫臼了,請問有沒有責任?

農夫也瘋狂


關於小偷偷東西卻導致自身受傷的事情有很多,而民警在判決時也會傾向於同情弱勢群體,什麼是弱勢群體?就是那些受傷的群體,就算那些小偷有過錯,家主人也會擔一點責任。

前段時間出現奇葩新聞, 一群小偷來到農民的瓜田裡偷西瓜,而且還是經常偷盜,因為西瓜地太大了,瓜農看都看不過來。一天剛好被瓜農碰個正著,連忙跑上前攔住車子,但只有1個電動車被瓜農抓住,其他的都跑掉了。而在掙扎中,電動車摔倒在地,小偷的膝蓋擦破了點皮。 結果就神操作了,小偷直接報警,稱被人拉扯受傷了,民警來到現場後,判決瓜農賠償小偷200元醫藥費,小偷給瓜農道歉。而瓜農十分無語,自己反而成為了罪人,並稱今後再見到小偷,就看著他在旁邊偷。而此事曝光後,在網友們的強烈要求下,民警重新進行調查,讓小偷將200元歸還,但並沒有對小偷有什麼懲罰。

從這個案例我們就可以發現,鄰居家的孩子去偷李子,如果他是自己從樹上跌到的,那就不需要擔負責任,畢竟此事和自己沒關係。 不過之前還有相關的案例,法院判決時則是稱果農沒有在果樹旁邊設置“警示牌”,這樣的話就意味果農還需要擔負一定的責任。

而題主如果沒有設置警示牌,鬧到法院上,可能法官會以這一點判決。如果題主是追趕孩子導致其掉下來的話,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樣的事情其實根本就說不通,畢竟我國的法律也會講究人情,大家怎麼看?


惠農圈


鄰居小孩去偷摘李子,從樹上掉下來把手摔脫臼了,主人家沒有任何責任。

首先,鄰居小孩去偷竊別人家的水果,這本身就屬於不好的事情,說難聽就是偷盜,是犯法。

這種事情在農村傳出去不好聽,可能小孩子沒什麼,都覺得不懂事長大就好了。

可大人臉上沒光,沒面子,小孩子犯的錯都會算在大頭頭上。

嚴格意義上來講,小孩子去別人家偷東西,用古話形容叫做“子不教父之過”。

當然了,我們也不能說得太堂而皇之,在農村誰家孩子沒有偷過別人家的水果。

小的時候我們別說水果,就是豌豆,蘿蔔也偷吃。

我並不覺得這種行為有什麼不妥的,反而覺得挺好的,作為農村孩子如果說你都沒有偷過別人家水果黃瓜。

真的,我感覺這是一種遺憾,屬於童年的遺憾,作為那個年代人的一種損失和憾事。

農村黃瓜,蘿蔔多得不行,上學放學幾個小朋友隨手摘幾個,吃著說著笑著回家,我覺得是童年的幸福。

城裡孩子永遠體會不到那種樂趣,城裡孩子吃肯德基,炸雞翅,哪裡看得上黃瓜,番茄。

不過,因為孩子偷人家瓜果吃傷了,這種事情自己承擔就好了,不聲張就好了,下次小心一些。

對於這種事情雖然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因為我也是這麼過來的。


遇我得福


『爬樹偷李子,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有的人偷李子從樹上掉下來,搭傷摔死往往李子樹的主人家還真脫不了干係。


鄰居小孩去我家偷摘李子,從樹上掉下來手摔脫臼了,請問有沒有責任?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而定,也就是說主人家有沒有責任取決於偷李子的小孩從樹上掉下來與主人家有沒有行為上的因果關係。什麼叫行為上的因果關係呢?也就是說偷李子的小孩從樹上掉下來是不是主人家驚嚇掉下來的。

如果偷李子的小孩是主人家驚嚇掉下來的,主人家要負主要責任。

以前阿洪的寨上就出現類似的情況,寨上小孩去偷鄰居家的核挑,核桃樹的主人家發現有人在樹上偷核桃,就出門大喊:“有人偷核桃、有人偷核桃……”於是偷核桃的小孩心慌害怕,不小心就從高高的樹上掉下來,把手杆搭斷。後來偷核桃的小孩家長聽孩子說是被核桃樹的主人追喊嚇落下來的,扯到村裡面,核桃樹的主人被調解賠了三分之二的醫藥費。





如果偷李子的小孩從樹上掉下來與主人家的行為上無任何關係,主人家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比如,小孩子私自爬上別人家李子樹偷李子,自己不小心掉下來,掉下來後李子樹主人家也不知道,這種情況摔傷主人家是不負經濟賠償責。但如果摔死,即使不是主人家驚嚇落下摔死的,偷李子的人死在主人家樹下,有理也說不清,打起官司來主人家多少都要賠償點經濟責任的。


鑑於此情,凡是遇上別人偷自家水果,一定不能追喊、驚嚇,把人家嚇掉下來摔傷摔死是要負責任的,水果值不了幾個錢,好好給偷李子小孩說,叫他注意安全,摘幾個下來,留幾個給自己娃娃孫子吃之類的,儘量避免安全事故發生,防止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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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就提走遇到的這種情況,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然後再分析他們誰承擔法律責任。

我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我們村就有一個喜歡盜別人東西的人,他今年也有接近70歲了,一輩子沒有結婚,在他年輕的時候,他也是個能人,會修家電,這個行業的人在我們眼裡是個比較精明靈巧,感覺技術含量比較高的職業,他們從來不種地,也不種果園,到了夏季小麥成熟或者秋收的季節,他就會到別人地裡面去偷盜,一般太下手的時候都是在下半夜的時候,大多數人都在睡夢中,他到到了別人地裡,開始行動,晚上畢竟光線受限,他又不敢拿燈,只能摸黑的工作,所以,他即使不種地

也不缺糧食,該吃的都有了,別人家種什麼,他家就有什麼?時間久了別人都知道他喜歡到別人地裡偷,但是又防不勝防,只能在背地裡說說,也沒有什麼把柄,就這樣過了接近十幾年的光景,有一天聽別人說他住院了,是骨折。他在晚上偷別人東西的時候,因為天比較黑,他又揹著一大袋子糧食,在過小溝的時候,不小心,腿骨折了,他趴在溝邊大半夜,就這樣忍著劇痛,也沒有人發現,因為畢竟是夜裡,第二天天明的時候,有人下地幹活,發現了他,打的120把她送到醫院,從那以後,他的腿就落下了後遺症,況且和到了另一種風寒什麼的,現在走路都離不開柺杖。說是報應也好,說他是倒黴也罷,反正落下這樣的後果,他的一生也算,就這樣吧。


題主說的這種現象,鄰居孩子到你家偷李子,不小心從樹上摔下來摔傷,和你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你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承擔任何責任,好了,就說這麼多吧!有什麼好的話題,我們共同探討


龍江拍三農


問:鄰家娃兒爬我家李樹偷李子,不慎摔下致使手脫臼,請問有責任沒得?

拜一些類似案例所賜,如果以「不種李子樹小孩會來摘李子嗎、把李子樹圍起來他還會來摘李子嗎」的邏輯來看,樹主確實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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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孩子往往天不怕地不怕,小時候到處瘋到處狂,上山放牛、砍柴時是好孩子,而下山去偷番茄和橘子等水果時又是熊孩子。其實,在農村長大的人,真正沒去偷摘過別家水果或幹過「壞事」的很少,這只是農村孩子童年的趣事,不能以偷竊來定性,也從道德或法律層面對這種行為進行批判。當然,也不排除某些人因小時經常偷水果而養成了不勞而獲的習慣,長大後就做更出格的事情。


一、湯藥費

與之前有個類似「爬龍眼樹偷摘龍眼而落下摔死」的事情嚴重程度不同,這次鄰家小還來偷李子只是把手摔脫臼了而已,既沒有摔死,也沒有摔斷腿腳,對兩家來說皆已屬於不幸中的萬幸。


不管是城鎮還是農村,如今的孩子都是寶,受到大人的萬般呵護,容不得孩子受委屈和傷害,手脫臼算跌打損傷,事情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有給個說法的必要。

在處理上,找個村裡懂接臂膀的人把孩子脫臼的手臂接上即可,在農村這種事情很常見,許多人會當成做好人好事,也許不收一分錢,就算收也是一兩百的事,所以不存在湯藥費一說。

二、責任的劃分

自己跑到別家李子樹偷摘李子,雖說這是農村常見的事,但父母存在監護不到位、管教不嚴之過,若長此以往,可能會使孩子養成不良的惡習。在刺楸印象中,許多父母發現孩子去偷別家水果之事後,都會給孩子上一課,正所謂「不打不成人,黃荊條子出好人」,寬嚴相濟才能教育出好孩子。

李子樹的這家當然無辜,但在某些神邏輯中往往會擔責,因為沒有掛警示牌,這種邏輯其實很諷刺、很滑稽,人家莫不成還得天天在李子樹下守著?提問者也想把大家往這方面引導,但刺楸就偏不上當,實事求是地說,主家沒任何責任!



三、小孩父母應該向栽李子樹這家道歉

未經同意而摘了果子,往小了說是孩子不懂事,而往大了說,「小時偷針,大了偷金」,監護人應該懂事,把孩子脫臼的手臂合攏後,要帶著孩子登門道歉,以求得諒解。


以上就是刺楸對農村鄰居家孩子來摘李子卻不慎落下來摔脫臼的看法,如果覺得回答得還行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刺楸


偷盜者,後果自負。

不管你是小孩還是大人,既然能夠做出這麼不要臉的事情,就應該自己負責,出了事賴別人,真好笑。

人家果園子是私有財產,你去偷人家東西,是不是應該先賠償一下?

有些熊孩子就是這樣,家長沒有教育好,到時候出事了就怪人家,你偷人家東西又不是別人招你去的,幹別人何事?

按我說不該賠償孩子,這種人不能縱容,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如果就因為在你家果園出事就要負責的話,那跟上了份保險有什麼區別?

反正偷東西不會受到懲罰,你最好保佑我平平安安偷完你家東西,如果出了什麼事情你還要負責賠償。

還有,偷東西的時候要是發現了,還不能大聲喊,怕他摔下來找你賠償。

而且要好言好語供著這位大神,要是被罵了,一不小心腳滑,摔下來豈不是很嚴重?

呵!要是這個世界上有這麼好的事情,我怕整個社會都亂了。

折射出做壞事還要有人負責你這個歪斜概念,本就是不應該的。


秘語相傳


鄰居小孩來偷摘李子,在樹上摔下來手脫臼的情況在農村來說並不奇怪。

很多小孩都有一顆貪吃的心和好奇的慾望,看到樹上李子成熟了一時忍不住就偷吃,如果出事了,有沒有責任呢?當然是沒有責任的。那麼為什麼還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接下來我就一一為你解答。

李子主人不對偷吃孩子負責

小孩雖然是在李子主人的管理地方出了事情,但是我們必須分清事實。第一李子主人並不是小孩的監護人,沒有責任去保護小孩,這樣的教育屬於自己的父母來督促,到底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第二李子雖然是主人家的,但是主人不在場,也不知道這件事情,所謂不知者不罪,並不是主人在現場沒有提醒。第三小孩受傷歸根到底是自己犯錯收到的懲罰,並不是主人施加的影響,這一切與主人無關。綜合來看,主人不知情,也沒有親自對小孩造成人身傷害,從法理上來講不需要對小孩負責。


事情為何有爭議

小孩偷吃摔傷,父母反而找主人麻煩,這種事情可謂天下奇聞,發生的原因無非就幾種情況。

  1. 父母不明事理,白班糾纏。找別人負責的父母是因為對小孩過於溺愛,時刻的維護著,一旦自己的孩子受傷都是別人的錯,把所有原因都歸咎於別人,這是為人父母不應該做的事情,反而把小孩帶偏了。
  2. 出於對小孩子的同情。每個人都有保護弱小的心裡,看到小孩受傷大家都不忍心,在外人心裡,更希望支持扮演弱小角色的人,而沒有顧及對錯,這是不應該的。
  3. 認為李子是主人財產,小孩在主人樹上受傷認為主人有責任,這是也不對的。雖然只是一個小孩子,偷吃也是錯誤的事情。不可能我在你家裡拉了屎,還要你幫我鏟乾淨,這不符合情理。
這種事情在農村不是新鮮事,如果在類似情況下,小孩收到傷害,父母是不可能找主人的麻煩的,如果找主人麻煩,大家都不會站在他那邊支持他。

三炮農夫


偷別人家水果惹事自付,難不成失者倒賠,只有那不要臉的人。幹著偷竊活,吃著失者果,失者不叫賠還真便宜盜者,得不償失。還好意思找…真是丟臉丟得真到家,可恥可悲啊?


池中游168622219


那麼問題來了:正常走路,摔倒了,是不是得告路政?吃飯噎死,是不是要告做飯的?睡覺死了,是不是要告賣家居的?……


蝴蝶心願5102313


這有什麼責任,又不是你請他來偷的,表示下同情,問候幾句還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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