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檢察:“病死牛製售牛肉乾”一案宣判

近日,由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冉某友、冉某、張某強、冉某黔等四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宣判,縣法院以冉某光、冉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冉某光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張某強、冉某黔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

沿河檢察:“病死牛製售牛肉乾”一案宣判

起訴書指控:2018年11月25日,張某強家黃牛病死,獸醫告知其該牛系肺炎死亡,該牛不允許吃也不允許賣。獸醫將理賠事項交待清楚後安排張某強等人將病死黃牛抬到土裡挖坑深埋。當晚,經村獸醫冉某黔介紹,冉某光與張某強以2200元達成交易,隨後冉某光請人從土裡將病死黃牛挖出後運送到“官舟全香齋牛肉乾廠” 銷售給冉某,冉某將病死黃牛收購後欲加工成牛肉乾銷售時被沿河自治縣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查獲。

檢察官提醒:“食品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食品為你為我為他,食品安全靠你靠我靠他”。當今是市場經濟商品交易的社會,許多人把金錢看得重於一切,高於一切,大於一切,奉行金錢萬能的理念,為了謀取利益,置人民群眾的安全於不顧,殊不知人人都來效仿的話,誰又能保證自己將來一定不會成為那個未來的受害者,讓我們一起抓好食品安全,為人民群眾能吃到安全食品共同努力。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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