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打兩個“電老虎”他們的單位都進駐過巡視組

原標題:一週反腐看點:三天連打兩個“電老虎”,他們的單位都進駐過中央巡視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25日發佈數據顯示,2019年9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016起,處理6983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122人,涉地廳級幹部46名。從查處問題類型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公款吃喝位列前三。

10月23日,最高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以來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2014年以來,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貪汙賄賂、瀆職等案件19.4萬件20.7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中管幹部140人,依法審理周永康、郭伯雄、孫政才、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判處罪犯1.4萬人。

案件方面,多隻“大老虎”案傳來新消息:全國人大原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案一審宣判。此外,中國華電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接受審查調查,中國南方電網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白向群:三罪並罰獲刑16年

10月2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認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50萬元;對白向群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汙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設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5萬餘元。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

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被告人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白向群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57歲的白向群是十八大以來內蒙古的“第五虎”,十九大後內蒙古“第一虎”。白向群是遼寧人,但長期在內蒙古任職,2000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後擔任烏海、錫林郭勒盟等地主官,2012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直至2018年4月25日落馬。

半年之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雙開”通報中,語氣相當嚴厲:白向群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私慾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

通報中提到,白向群“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法院判決中提到,白向群多次索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賣官鬻爵”這個詞,首次被用於蘇榮,十九大之後被指賣官鬻爵的並不多,僅見於遼寧省副省長劉強和河北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張傑輝的通報。這些人都曾擔任一方主官,用人之風不正,落馬後導致當地官場震盪,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值得注意的是,白向群多次索賄,是主動向別人伸手索取財物,這樣的行為性質更加惡劣。

白向群的庭審消息中提到,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部分貪汙犯罪事實,且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還積極退贓,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屬於重大立功,而重大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已體現在白向群的刑期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白向群落馬之後,內蒙古又有兩名省部級幹部被查,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中。加上十八大後內蒙古先後落馬的四名中管幹部,內蒙古的“老虎”已達七隻。

兩個“電老虎”退休仍被處理

10月24日8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雲公民是3天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佈的第二個“電老虎”,就在30多個小時之前,10月22日17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耐人尋味的是,兩人均在退休後被查,還曾是多年的老搭檔。

公開資料顯示,雲公民是蒙古族,1950年9月生,由一名插隊知青而成長為省部級幹部。他曾長期在黨政機構任職,1997年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2001年調任山西,擔任過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2006年,他進入神華集團任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6月任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2013年11月卸任。退休6年後被查,他晚年的寧靜將被打破。

比雲公民小6歲的李慶奎則是一名電力系統的資深幹部。李慶奎是山東定陶人,曾任駐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監察局副局長、副局級紀檢員,國家電力公司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長。2008年6月至2013年11月,他擔任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與雲公民搭檔了5年多。2013年11月,李慶奎任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6年6月,他轉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直至2018年8月卸任。

退休14個月後,李慶奎被通報“斷崖式”降級,而且通報中仍稱其為“同志”。不同於大部分被處分中管幹部先發布被查消息,後公開調查結果的慣例,李慶奎的處分通報令人頗感突然,此前並無他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傳出。

通報中指出,李慶奎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長期擔任中央管理企業主要領導職務,政治意識和紀律規矩意識淡漠,長期對家屬失管失教,特權思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多佔公車且長期公車私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提拔調整幹部;以權謀私,本人及家屬收受他人財物。

李慶奎同志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李慶奎同志能夠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且部分問題組織之前不掌握,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慶奎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總部部門副職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華電集團、南方電網均被中央巡視組巡視過,且存在選人用人不當等共性問題。2019年3月至6月,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南方電網黨組進行了常規巡視,組長劉維佳在反饋時指出,南方電網黨組黨建工作責任落而不實,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選人用人問題反映較多;工程項目和設備採購等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基層腐敗問題比較突出;對上輪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打折扣,整改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2018年2月23日至5月23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對華電集團黨組進行了巡視。第十巡視組組長喻紅秋指出,華電集團黨組選人用人問題反映比較集中,堅持原則不夠、遵守規矩不嚴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有的領導人員不擔當不作為,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不同程度存在;腐敗問題易發多發,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企業併購等廉潔風險較大,“靠企吃企”、違規招標採購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同時,兩個巡視組都收到反映一些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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