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块钱我不要,我要分走一半房子!法庭:5000块钱你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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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的日记本

“这兄妹俩这个月已经吵了四五次了”,老张家的邻居们说道。

老张两口子有一儿一女,儿子是老大,都四五十岁的人了。照着老张的话说:心疼他们老两口的就是闺女。

老张一家子就是普通家庭,二老退休之后每个月就是靠退休金过日子。虽说生活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不算多有钱,住的房子也有三十多年了,是老房子。但是千万别闹个什么病,年纪大了,闹个病就是一笔大花销。所以平时老两口都是省吃俭用。

女儿对老人特别照顾,平时有什么事儿都是女儿过来打理。女儿跟大哥说过几次,大哥一直没什么反应,要么找借口推脱,时间长了,女儿也不找了,指望不上。

大概在四、五年之前的一天,老张突然问了女儿一句话:“闺女,你觉得我跟你妈精神状态怎么样?”女儿听着有点愣,问这干什么?怕不是父母身体有什么事儿没跟她说吧?追问再三也没问出所以然,但是父母精神状态还可以,不像有什么不好的事儿。女儿也就没放在心上。

老张两口子平时有个习惯,就是有什么收据、发票、各种单据之类的,都整理的整整齐齐的,放在固定的地方,还有个日记本记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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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时候,老张的老伴儿走了。2018年的时候老张也过世了。临走之前,老张对女儿说了一句话:有时间你把我的日记拿出来看看……

把爸妈送走之后,女儿在整理老人遗物的时候,想起父亲的叮嘱,找到了那本日记。里面除了记录了平时老两口的生活琐事,还写下了女儿给老人的所有“花销”,甚至买的几块钱的生活用品都记的一清二楚。另外还有个信封夹在日记本中。女儿打开信封,里面有几张普通的信纸:

“女儿:

我跟你妈岁数到这儿了,指不定哪天就走了。多亏了有你,大大小小的事儿都是你照顾我们,十几年来不知道给你添了多少麻烦。我们唯一欣慰的地方,就是咱家虽然没什么钱,但是有你就是咱家最大的宝贝,什么东西都换不来。每天最大的乐趣就是等着你来吃个饭,等着你的电话。

我跟你妈留不下什么给你,这房子虽然旧了点儿,但这是我们能留下的最值钱的东西。你妈和我的意思一样,这房子最后都留给你”。

两张信纸,分别都写着两个大字:“遗嘱”,是老两口分别书写的……

十几年老两口的音容笑貌一下子浮现在女儿眼前,看到日记,看到遗嘱,女儿已经泣不成声。两份遗嘱最后的签名落款,正是四、五年前当时老两口问女儿“精神状态”的时候。这时候女儿才恍然明白,当时老人其实是有了想写遗嘱的想法……

【2】大哥不同意,跟妹妹争房产

房子虽旧,但是价值不菲。大哥认为自己是亲儿子,理应要分得老人的房子。但是压根不想想老人在世的时候对老人的态度。

这么多年来,女儿已经看透了大哥的为人。父母过世了,按理说就剩大哥一个亲人,兄妹俩应该相互依靠,但是大哥的行为让妹妹非常寒心。老人生前的时候什么都不管,现在前脚走,后脚就来分房子,这种行径让妹妹没法接受。

出于面子上的尊重吧,妹妹还是要跟大哥商量一下,把老人生前留下遗嘱的事儿跟大哥说了,谁知大哥根本不同意,什么“别有居心”、“逼着老人写的”,各种理由拿出来怼妹妹,意思就一个:房子要分,别想着一个人独占!

为这个事情,俩人已经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于是就发生了前面邻居们的反映。

一开始妹妹不想闹的太僵,处处忍让着哥哥。后来妹妹甚至一度让步、提出来可以给大哥5000块钱,就别再闹腾了。5000块钱跟房子比起来能算什么钱?大哥拒不接受:“5000块钱?这么着,我给你一万,房子咱俩平分”。

前前后后争吵了两个多月。妹妹知道,无论怎么退让,都没法满足哥哥的“胃口”,因为房子的事情,兄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也没有必要再抱什么幻想。最终,走上了诉讼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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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两口子的遗嘱是这场官司的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对遗嘱的有效性做出了严格的鉴定。最终判决遗嘱完全合法有效,按照遗嘱执行继承程序,女儿获得老人的全部房产,儿子没份。甚至最后儿子提出来:实在不行,就接受妹妹的条件不要房子了,要5000块钱得了……

“从客观性上来讲,通过日记、老人在各类单据上的签名,比对了老人书写的笔迹,参照了老人书写的日记内容,能够非常肯定的判断,遗嘱系老人自己亲笔书写,是老人自己的意愿,遗嘱本身合法有效”。

“从主观性上来讲,财产应该要给到该给的人而不是能给的人。女儿在老人在世期间,充分尽到了赡养义务,父母把财产给到女儿无可厚非。通过老人记录的每一笔女儿的支出,完全能说明女儿对老人的孝心。这其中,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儿子为老人做了什么”。

“至于儿子提出来的分5000块钱,没有任何依据,也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建议还是低下头来扪心自问清楚。”

【3】结果是对女儿的尊重

房产争议不断,房产的继承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从老张两口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来看,通过遗嘱将房产全部给到女儿,本身就是对女儿孝心的“尊重”!

这是个真实的事件。在这个事情中,有两个特别简单而又关键的问题:

老张为什么要把房子给女儿?老张怎么能把房子给女儿一个人?

  • 给到女儿,是因为二老的晚年生活主要依靠女儿来照顾,深得老人喜爱。透过老张写的日记,甚至女儿花在老人身上几块钱的生活用品都记得清清楚楚,本身就反映出老人对女儿的认可。
  • 能给到女儿,是因为二老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好未来房子全部给到女儿继承。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按照遗嘱,达成了老人的意愿。

回到儿子身上。作为子女,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甚至找借口推脱,最终无法取得老人的认同,什么都得不到理所应当。至于说最终还希望能争取到妹妹所说的那5000块钱,已经没有意义了,自己已经把路堵死,怨不得别人。

【4】如何评估遗嘱的有效性?

最后分析一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有三个特别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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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形式上,老两口分别自己写。从遗嘱上来讲,关于两位老人写在一张遗嘱上是否合法有效,存在争议。很简单,因为我国继承法没有说明这种形式是否合法。

老两口自己分别书写,代表着每个人都是自己意思的表达,不是由别人代替表达的。所以,从形式上不会存在争议。

2.从证据上,有比较强的证据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可能是老人确实有写日记的习惯,有收集单据的习惯。所以,在对遗嘱笔迹核实、判断老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不是自己意思的表示等方面,提供了比较强的支撑。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告诉大家平时要养成写日记的好习惯,而是说留存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非常重要。

3.从内容形式上,要保证符合规定要求。至于说内容,我并没有看到遗嘱原文,但是从判决结果上来讲,内容格式应当是完全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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