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沒有相關合法手續,被徵收人阻止強徵強拆是否會構成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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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的合法手續就進行強徵或強拆行為,屬於明顯的違法。如果在此過程中造成被徵收人受輕傷以上傷害,或造成死亡結果,則屬於犯罪行為。

對於違法行為,被侵害人是可以採取必要的防衛手段來制止不法侵害的。但作為律師,我們並不建議被徵收人採取這種方法。以暴制暴固然在當時痛快了,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會將矛盾擴大化。如果徵收不可避免,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取得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補償或者安置,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去走一條最有效、對我們傷害最小的維權之路呢?運用法律的手段,可以少走彎路,就是直接使用最實用、最高效的手段為自己爭取利益。

因此,京平律師建議被徵收人在遇到違法強拆時,可以這樣做:

一、當違法強拆發生時,被拆遷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報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違法強拆的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務必撥打110報警、本市、縣公安局不處理的,可以越級撥打110報警;

2.務必多人、多次報警;

3.對每次報警的時間,警方的出警時間進行記錄;

4.在報警電話中明確講明自己遭遇的強拆情形和訴求;

5.如果警方堅決不出警的,可以說明有人身危險,要求出警,不出警的,事後一定要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調查強拆行為。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認為警察已在現場,報警也沒有作用,故沒有選擇報警。這將為日後可能發生的維權訴訟造成困難和麻煩。

二、違法強拆發生時,往往場面混亂、緊急,但被拆遷人應當保持冷靜的頭腦,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包括以下要點:

1.要求拆遷人員出示證件,並出示強拆依據的法律文件;

2.對強拆過程進行儘可能完整、清晰的錄音、錄像和拍照。必要時可預先安排親友等人員從多個位置、角度進行取證,以避免取證工具遭強拆人員搶奪破壞。

三、當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著冷靜,調整好心理狀態。面對違法強拆,任何被拆遷人都會產生焦慮、恐懼等嚴重的負面情緒,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作為專業拆遷律師,我們會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之初就與當事人做好充分的溝通交流,對其可能面對的各種複雜、困難情況提前做出預計。只有這樣,才能為贏得合理的補償創造條件。在恐懼下喪失原則,進而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維權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

最後,雖然經過努力,房子還是被無情地非法強拆掉,請務必要求警方調查查明實施強拆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通過訴訟或複議追究強拆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京平~黑)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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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徵地拆遷中,如果徵收方沒有相關合法手續,便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土地強拆強徵,那麼徵收方肯定是違法的,被拆遷人當然可據此進行維權。

但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維權講究方式方法,只有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運用科學、合法的手段措施進行維權,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補償利益。而不能一味的以暴制暴,或者盲目上訪、聚訪、鬧訪……這樣不僅不能阻止強徵強拆,反而會讓自己觸犯法律,情節嚴重的,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具體說來:

一、如果徵拆方在拆遷房屋的時候,對被拆遷的個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拆遷人重傷或者死亡,那麼此時被拆遷採取防衛的暴力措施,反致強拆者重傷或死亡,那麼此時被拆遷人可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是防衛過當,在判處刑罰的時候應偏輕或者是無罪。

二、如果在徵拆方在強拆房屋的時候,被拆遷人不小心或者無意,將徵拆工作人員致死的,那就可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判刑時可以考慮過失因素,可以偏輕處罰。

三、如果被拆遷人因憤怒或故意打傷、打死拆遷人的,那麼就要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了,量刑時根據手段和相關因素的考慮,可偏重處罰。

四、如果被拆遷人事後蓄意報復,故意傷害或故意殺死徵拆人員,那麼也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傷人。

……

當然,上述的分析僅是概述,實踐中的具體情況較為複雜,定罪處罰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被拆遷人在抗拆過程中,對“正當防衛”是很難把握住的,在司法操作中,也是不易認定。因此,在明律師再次強調:面對強拆,切勿以暴制暴。因為在強拆過程中,被拆遷人很難把握防衛暴力行為的輕重,一不小心就會觸犯到刑法。而一旦觸犯到刑法,就要承擔相應的罪責。這時候保護自己利益不成,反而可能會招致“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拆遷維權應以理性的、科學的法律手段進行,而不能憑一腔孤勇。在明律師經過多年的拆遷維權代理經驗告訴你:拆遷維權,提高補償利益是有可能的。但維權需要制定一整套體系化維權方案,並結合複議、訴訟、協商等科學手段綜合進行,必要時要藉助媒體力量。只要方法運用得當,大幅度提高補償利益也是可以實現的。但切勿使用暴力維權。


拆遷律師週刊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說,在拆遷時,拆遷方使用暴力行為導致被拆遷人重傷或是死亡,這個時候,如果被拆遷人採取防衛措施致使對方重傷或是死亡時,那麼可認定為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


不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被拆遷人應當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且在遇到粗暴徵地拆遷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有效的證據,比如:錄音、視頻、相關粗暴徵地照片、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等。這些證據對日後的維權起著很大的作用。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好吧,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吧,一家之言僅供參考哦。

這件事情我們從拆遷方、被拆遷人兩方面說:

如果拆遷方沒有任何手續就進行徵拆行為,那這是典型的程序違法。

現實生活中,盛廷律師時不時會遇到這樣的訴訟請求,實在難以相信在法制意思如此強烈的今天,還有管理者會做出如此弱智之舉,無法想象啊。

下面先說一下正常的徵拆流程吧。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正常的徵拆,公告、評估必須要有,包括給老百姓足夠的信息公開、複議、訴訟時效,拆遷協議未簽訂前房子是不能拆的。

如果沒有手續就來拆人家房子,那就是典型的程序違法,老百姓自然不會同意的。

下面再說面對違法拆遷如何正確維權。

題主所稱的強制阻止,我不知道此處的“強制”是何種程度,正常的言語上的阻止無可厚非,如果老百姓能阻止住強拆行為那更好,若實在不行,你的言語溝通已經無法阻止強拆行為時,小編建議依法起訴是最科學的。

因為按照現在的法制環境,一般人還是不太敢明目張膽的對老百姓的房子予以強拆,大不了就是補償金上做點手腳,在“雞腳上刮油”,這樣的人一旦面臨起訴,他們其實是心虛的。

盛廷律師做了十多年徵地拆遷訴訟,面對的各種各樣的違法行為也多,但是這些職能部門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開始下命令時特無所謂,覺得整個世界都是他的,而一旦你要動硬去起訴他,他們的態度多數就軟了下來,因此很多拆遷官司我們都解決在走上法庭之前。

在這裡,小編提醒大家:面臨違法強拆,儘量別去暴力阻止,因為你沒對方人多勢眾,一旦動硬吃虧的就是自己,尤其是上升到流血事件時,你會得不償失的。

職能部門的人怕的不是你跟他動拳頭,怕的是你去法院告他,因為官司一旦敗訴,他們不但面子上掛不住,還要對你進行國家賠償,受影響的還是他們。

所以說,遇到非法拆遷要阻止,一定要阻止,但是要依理依法,這樣才能保證自身安全又能保全合法利益。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在面對這些暴力強拆時,首先,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我們要做的是:第一,先告知對方強拆的後果。第二,如果對方還是要硬來的話,也沒有必要跟他們硬碰硬。第三,及時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予以處理。報警是公民的權利。保護公民安全也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職責。第四,報警的另一個目的是確定違法行為的主體。只有確定了是誰拆的,後期才更容易維權。第五,在警察到現場的路上,如果自己有條件的話,儘量自行取證,主要還是要證明拆除人員是誰。為後續的維權做準備。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這個要看你阻止的方式是什麼?

如果僅僅是拒不搬遷,那麼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以殺人、撞人、砍人的方式阻止拆遷,又沒有正當防衛的情景,那麼估計是犯罪了。一般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其實遇上補償不滿意,拆遷不合法的事情,完全可以委託律師維權。

讓法院審理是非。

並不建議暴力維權,往往這種情況中很容易吃虧的。


萬典普法


您好!建議您參考:

從法律的角度看,如果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沒有相關合法手續,被徵收人是可以阻止強徵強拆的。而徵遷方,也未盡到告知、信息公開的義務。

謝謝!


萬典拆遷律師


一、不教而誅,非盜即匪。正義之師,必需師出有名,先預告,後執行。這是最基本的執法原則。背離了徵地拆遷法律規定工作程序去強搶硬奪,法律性質已改變。

二、美國搶劫印地安人土地,滅絕性殺害印地安人歷史,就是標題敘述的做法。


黃金時代當家


如果徵收方沒有相關的合法手續就進行強徵強拆,其拆遷行為就是非常典型的違法拆遷行為。此時被徵收人可以拒絕拆遷。但是強拆方往往是浩浩蕩蕩來一大幫人,暴力對抗強徵強拆對您不利,得不償失。如果對抗處於弱勢,您的身體有可能受到傷害;如果處於強勢,有可能觸犯刑法234條的故意傷害罪。所以面臨這種情況,請儘量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留存相關書面證據,為以後科學、文明的司法維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從而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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