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看護工作和普通國企哪個好?怎麼選擇?

愛吃海鮮的八零後


①留置看護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四十四條 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一般來說,留置看護的招聘都是輔警崗位,比如說青海剛剛出招聘公告,在待遇一欄是這樣寫的:報考人員一經聘用,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即與所在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所需經費全部納入財政保障,薪酬待遇按照《關於下達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及最低薪酬標準的通知》執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但內蒙古的招聘待遇則不太一樣:內蒙的留置看護崗位是參公管理,待遇什麼的都是參照公務員,相對來說待遇比其他地區的留置看護看護要好。

總體來說,隨著國家監察法的落實,留置看護取代了雙規,以前是陪護現在是看護,所以看護任務是監察法實施的重點工作,現在各地都在陸續招聘看護留置工作但各地的留置看護工作的管理方式不太一樣,基本上是勞務派遣,或者參公管理。招聘形式,輔警等內部選拔,也有采取社會直接招聘。


根據網友的回覆:這個工作是責任與辛苦並重的工作,個人感覺不太適合面向社會招錄…這個工作是替代武警,動不動幾個月不能回家,任務期間沒有你執勤也不能走,需要備勤訓練,沒結婚的和結婚有孩子的需要慎重…責任也很大出現什麼紕漏首先就問責看護員,不是解僱這麼簡單要追責的,有些東西涉密不讓說,我只能說做這個工作需要做好心理準備。


②普通國企

在人員選用,自由及保密,工作性質等方面應該較留置看護要簡單輕鬆,至少精神壓力要小一些。至於待遇方面,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和留置看護工作差不多(畢竟留置參考公務),如個人業務做的好,選擇那種可以有績效的國企,我想國企的待遇不比看護工作差。


電力老牛


說真的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也正在出於工作選擇的兩難中。我實在私企和國企中糾結,我一旦選定就要在該地購房成家,之後不能再輕易換其他地方。我就說說的自己現在處境的想法和分析。

待選擇的私企在省會城市的高新區

優點:公司待遇還可以;地理位置也很好;能學到東西;定居之後,跳槽也可以在該城市換,不用擔心換工作後生活地方改變。

缺點:住房壓力很大;大城市生活壓力也大;工作性質經常出差;私企肯定也比較忙。

待選擇的國企在五六線小城市

優點:未來有保障;崗位是我所學領域算是最好崗位之一,具有潛力;單位在我老家;購房壓力小;生活節奏慢。

缺點:小城市配套設施不及大城市;工資低;想換工作的話,可能要改變定居地。

我列出來這些,結合各種因素分析每一個選擇的優缺點,分析其中利弊,考慮全面之後出的選擇會準確一些。面對選擇的問題當自己非常清楚狀況,並通過不斷了解選項和了解自身,明白你想要什麼養的,才能選擇一條比較好路。

我說這些只是給你一種參考,可以用這樣分析的方式解決你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幫助到你。人生每一個選擇都挺重要的,做好分析,做好取捨,不說選擇最正確的,但也可以選擇自己不後悔的。忠於自己的選擇,寧願失敗,也不要後悔。



學思而勤行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要看你自己對工作的要求了,留置的話工作相對輕鬆一點,工作人員不重!晚上正常上班的話就要看你是什麼工種了,工作壓力大不大,但是留置工作相對清閒,但是提升的機會不大,正常工作的話有一定的升職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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