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別墅區和樓層區之間用牆隔開,引發了樓層區業主的不滿,要求拆除,應該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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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這個問題要看當初規劃

1: 規劃有牆那就要隔開,如果拆除需要大部分業主同意

2: 如果沒有牆後面增加,也需要大部分業主同意,沒同意就應該拆

我在蘇州遇到一個小區,別墅區和高層分開但有小門,可是奇葩的物業在別墅區沒設置垃圾桶,而且別墅區有門禁不給高層,這下高層業主不願意了!要麼拆開,路面給走!要麼自己回去扔垃圾


松哥看房產


該問題反映出來的是近幾年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高低配”現象,進而引發同一小區內,不同類型房屋業主的爭端的問題,而這其中折射出的是一個階層問題。


所謂高低配,就是在同一個樓盤的規劃中,既有高層住宅也有洋房或別墅。

越來越多的開發商熱衷於這種搭配,關鍵就在於它能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進而在銷售過程中,對不同類型物業的購買者產生了誤導。


樓層區業主為何不滿?因為買房時明確被告知,小區有配套的游泳池、健身場地、會所、娛樂場館等等,但入住後才發現,這些場地和設施均位於別墅區內,與樓層區之間有牆間隔,非常不便。而別墅區的業主可以便利的享受這些設施,由此這道牆似乎成了兩個階層之間的柏林牆。


從法律層面講,不管別墅區還是樓層區,既然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其配套設施場地等就是共用的,就是說,這些設施和場地並非為別墅區業主所專有,而是全體業主共同分攤,共同享有。

從這個角度講,樓層區業主要求拆牆是合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別墅區的物業費標準遠高於樓層區,其業主對於安全管理及個人私密空間的要求更高,如果任由他人進出別墅區,該區域的安全係數必然大幅降低。怎麼才能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呢?


所以,通過各地出現的類似糾紛來看,雙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對與錯,拆與不拆的問題,這碗水無法端平。


好在,隨著最新的住建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頒佈,所謂的樓市“高低配”必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海風116067626


其實高低混搭的不能算真正的別墅,只能說是偽別墅或準別墅。而住那種房子的人,也往往都是準有錢人。但即使如此,你花了更多的錢,自然希望獲得更好的服務。你願意房前草坪淪為遛狗者的廁所?願意門口成為廣場舞大媽的聚集地?願意一天到晚的家門口熱熱鬧鬧沒個消停的時候?到時候你會質疑:瑪德,老子花了那麼多錢,圖什麼呀!為什麼呀!

想起一個身邊的故事。附近有個新建小區,環境綠化做的特別好,很多不是那小區業主的人因為哪裡環境好就去遛彎,也遛狗。人多狗多,那個小區也變得很髒亂,還丟東西。後來那個小區業主不滿意了,於是物業花錢在小區門口和所有樓門裝了門禁系統。業主進小區和自家樓門都是刷卡進入。業主滿意了,但一下惹惱了跑去遛狗遛狗的大媽,硬闖和門口保安發生口角,呼子喚侄喊來一大群人。保安也很強勢,一聲令下出來一隊,口角升級開始PK,大媽親友團瞬間團滅了。後來的事不知道怎麼解決的。但現在再沒有敢闖人家門卡的了,也沒人跑哪裡遛彎了。各過各的日子,恢復出廠設置。


實現一個曉目標


人家別墅交的管理費比你們高,公攤的面積就是別墅區域的!隔開很正常啊!難道你以為你交著高層的管理費還能去人家別墅區門口玩???


行者187143277


深圳別墅和高層住宅是隔離開的,當時買房子籤合同時就有物業費的條款,別墅這邊的物業費每月每平米5元,旁邊高層每平米每月2.5元,公共服務資源都在共享的區域,也沒有必要到別墅區來。


世間一切皆因果66


同一個小區採用這樣的方法有失公允,除非在物業費,物業管理等方面完全獨立核算,單獨管理

這樣的隔離不知道相互之間又沒有佔用對方公共空間的情況,容易產生矛盾


行行行光光哥哥


設計規劃如此,那就應該按圖施工建牆,如果是別墅區想偏靜一偶而建牆,萬不得行!


手機用戶70476474074


圍牆拆了別墅區業主又會鬧!曾經遇到過小區配套一棟限價房,商品房業主自費建了圍牆限價房業主給推到,接著雙方就各種鬧,最後找到開發商大家把開發商當撒氣桶各種鬧!


源代碼


隔就隔唄,本來我住樓房的就跟人家別墅的玩不到一塊去。過好自己日子,別去想那有的沒的。


隨便是溫柔


從法律角度看,要看購房合同是如何簽訂,對於小區內的設施以及物業等資源是否共享,或購房時出賣方對此是否有過承諾,通常來說小區內的設施應當由業主共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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