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和保安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請問是否合法?怎麼樣維權?

車德莉


有物業的小區,封閉式小區都有這些規定。有些小區內就沒設停車位,小區業主搬家,裝修,運些大件生活用品,可以讓車通行,有時間限制。只要物業負責,業主都遵守,就沒有必要譴責。現在只有房子是自己的,其它一切都不是自己說了算。除非老破舊小區比較隨意。


用戶7051527749976


我本身就是業主,我們小區就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停車過夜,是有點不方便但我覺得也挺好,起碼小區內不堵,制度也是一視同仁大家也認為合理,但是拉東西送人進小區臨時停車是可以的,你沒有車位不讓你進小區亂停車就不應該讓你進去,。


任傑


別再做夢啦!假如你是這個小區的開發商,你會偉大到沒有買車位的業主你都放他進來嗎?

很多人都會引用什麼《物權法》?其實無論怎麼樣說你都說不過去的。我沒有讀過《物權法》,但是我知道《物權法》應該是隻要你買了這個小區的樓,裡面所有的公共設施和道路你都可以走,所有的公共設施你都可以使用。如果小區保安不許你在小區道路上走,或者用公共設施的話,你可以去告他。但是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小區任何一個規定的情況下。假設你在家裡養了超出一定數量的雞鴨鵝,或者在小區裡面養十條狗,妨礙到別人生活和生命安全的時候,他們就有義務和責任去提醒和制止你了。《物權法》不是說你買了這個樓,你就可以在裡面為所欲為,在道路上撒尿拉屎,甚至在小區裡面破壞人家的東西。

說到這裡我們又有意見可以發表了,關於小車的事情,你沒有買車位,人家不讓你進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就好像說有些小區不許共享單車入內,有些小區自行規定不許遛狗,我覺得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沒有買車位,沒有租車位的小車,哪怕你是業主也不可以進入小區,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呀!要懂得這些道理是不需要懂得《物權法》的。就好像有些人買了頂樓就覺得頂樓陽臺所有的東西全部都是屬於他自己的一樣。如果你不信服的話,那你試一下在沒有購買小區停車位的情況下,強行開你的小車,進小區看一下後果是怎麼樣子,如果你還不服那報警處理啦,警察絕對不會姑息你的行為的。


教你孩子學英語


不合法,物業無權阻攔業主進出小區。

處理辦法:

1.不贊成強烈衝突,第一時間報警。

2.小區是不是封閉環境,車輛只能停放地下車庫。

3.不讓車輛進入小區,如果收費是否合法,有沒有業主委員會,物價部門備案材料公示。

4.如果不合法收費,可以投訴物業主管部門,物價稽查部門。

5.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態度差,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解除委託服務合同,重新選聘合適的物業公司。

6.請求當地社區介入調查調解,不能解決的直接集體起訴。

物業公司這種做法顯然不可取,無論是收取停車費還是其它費用,都要有必要的與業主溝通時間,並且公示相關收費依據標準,以及收費用途,財務開支也必須公示。這樣的做法只能讓業主反感造成雙方對立情緒,誰是主人誰是服務最起碼的位置要擺正。

因此,整治物業服務亂像,政府部門任重道遠啊😱




老鳥侃樓市


各個小區都有自己的管理特點,要依具體情況而為。本人居住的小區三個進院子地面的門都是臺階式的,上面裝有門禁系統。地下車庫分一/二層,且只賣不租,不設臨時停車位,只有有車位權的汽車才能進入,就是在門禁系統錄入的是A車,開B車也不能進入。業主運物品也只能在門外,然後轉平板車運入。小區裡2300多戶人都認為地面無車停放很安全。主門有六保安值勤,其它的門有兩名保安值勤。很少見到無車位車主強行進入的現象。








風冷胡楊林


我們每個業主都要向物業公司交錢,這個錢叫著“物業管理費”有車一族叫“車位管理服務費”,這就讓物業產生一種錯覺:幾個物業在網上買一身衣服遠看貌似警察的服裝穿著,肩膀帶著紅袖章十天半月到小區轉轉,以為是實施一種“管理行為”。其實不是,這個法律關係是業主向物業花錢買服務。什麼是服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是打掃衛生:2是保障安全。所以如果業主家丟了東西,停在自己車位是車輛發生損失業主有權要求物業適當賠償。

在這裡我想說一下物業:你們主要責任是“服務”而不是來管理業主的,所以做好你的職業,服務大家才能得到業主的認可。目前小區最基本的服務環境衛生都搞不好,為了創收擅自放入社會車輛佔用業主繳費的停車位。我們先不說根據《物權法第34、35條》的規定小區停車位是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收費不合時宜,更可氣的是在我們自己的業主回來車沒辦法停,又聯繫不上佔用車位的車主。這樣業主很有意見,還有車輛既然收了“車輛管理服務費”就有有義務管理好。不能再發生業主停在已繳費的車位是被損壞而不賠償的事


南京老乞丐


小區保安不讓你的車進小區是應該的,是對小區業主負責的行為,根本不侵犯任何人的權益,所以你維的什麼權?小區的停車位收費是小區業主共同的決定,物業是代業主管理,你的車沒買車位進小區停在哪?停在別人花錢買的車位上別人願意嗎?你有車為什麼不買車位?好比你買了車捨不得買汽油,車能跑嗎?所以,沒有車位的車不讓進小區保安做的對!應該支持。


藍夕陽836


當然不合法,小區有公灘面積,也有公用及臨時停車位,所有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保安是看門及登記來訪車輛,為全體業主服務的。這種現象拒交物業費,讓他們倒閉、撤離好了。還有向所在區域的街道、住建局反映、投訴,但是效果不明顯,關鍵靠你毅力,有理有據走遍天下,那裡都贏的,因為你是合法維權。


龍之論壇


說白了,既然物業安裝了攔車杆和車輛識別系統,小區就沒有了公共停車位,所有的車位都是出售或者租賃給業主的,不讓沒有車位的業主的車進入,本身就是為了維護有車位業主的權益,儘量避免業主車位被佔的情況發生,但是考慮到業主車輛臨時進入的問題,所以保安會對臨時進入的車輛進行登記放行,只有那些多次打著臨時的幌子進入,佔別人車位和通道並且長時間不走的車輛才會拒絕進入!!!

總有一些“癩皮狗”舔個逼臉,人家車位上掛牌子寫著車牌號,他說沒看見;明知道通道不能停車,沒車位的不能長時間停車,他說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不讓進就特麼不知廉恥的鬧,堵出入口,投訴保安,辱罵保安,不交物業費威脅物業!更有意思的是一些更二逼的業主不分青紅皂白跟著起鬨!


路見不平一聲尖叫


每個小區有自己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合情合理合法嗎?不見得!現在物業法沒出臺,物業管理條例偏向物業,業委會代表不了全體業主(你懂得),所以物業自行其是為所欲為!一個物業的好壞,業主的評價是依據,不要求全部說好,百分之七十說好就算好物業,如果所有業主為物業投票,我敢說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達不到好評百分之五十,這些物業真的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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