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法律規定將在自貿區內調整適用 為“證照分離”改革“開道”

10月26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 《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六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將暫時調整實施,為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依法順利實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開道”。

六部法律规定将在自贸区内调整适用 为“证照分离”改革“开道”

該決定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上述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其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以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為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及報關企業註冊登記。

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根據決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涉及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實施的審核。

在10月21日,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受國務院委託作關於提請審議該《決定(草案)》議案的說明中表示,“證照分離”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續和深化,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強化政府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的重要舉措。2015年以來,國務院決定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並逐步複製推廣,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為進一步克服“准入不準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儘快正常運營,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決定》指出,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趙倩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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