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縣檢察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洛川縣檢察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0月25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非法拘禁案件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法院採納了公訴意見、量刑建議並對被告人當庭宣判。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後,該院辦理的首例公開審理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本起案件系被告人幫助同案犯索要債務而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案發後被告人在逃,後主動投案。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嚴格審查案件,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主動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悔罪態度明顯,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條件。據此,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向其解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了具體的量刑建議,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意見,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均無異議,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向法庭進行了簡要舉證,並發表了量刑建議。審判長認真聽取了公訴機關的起訴意見後,就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合法性進行了審查,最終被告人自願自願認罪認罰。整個庭審活動只進行了8分鐘便高效完成並當庭宣判,極大的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真正做到了簡案快辦。(王延峰 張宇 記者劉全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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